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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成品管理,确保成品物资安全,明确相关责任;规范出入库工作流程,保证相关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传递,制定本制度。
1、成品库的设立
1.1、公司设立成品库,负责公司所有成品构件的入库及发货工作。
1.2、所谓成品构件,是指由本公司车间或外协单位生产的,经检验合格,按工艺技术要求包装、打捆完毕,可以直接对外发货的铁塔及钢结构件。
1.3、成品库设立成品库主管1名、保管员2名,负责成品构件的收发管理及成品台账的记录工作。
2、工作流程
2.1、入库流程
2.1.1、整理车间将经检验合格,符合发货条件的成品构件按工艺技术要求及包装清单打捆包装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成品件工序转工单”,要求填写详细不得遗漏,标明产品的工程名称、工程代号、捆的数量、打捆人等。经质检部负责人、整理车间负责人、成品库管理员签字后一式二份,随同成品构件转成品库。
2.1.2、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将不合格产品放在不合格区域。
2.1.3、成品库保管员抽检成品件打捆情况,凡发现错件、少件、多件的情况,需退回整理车间重新整理,并将情况报生产主管处,以便考核。(为节约人力、物力,抽检工作可以在整理现场与整理打捆工作同时进行)。保管员在构件入库时随机抽检比例不少于10%,整理人员必须服从调配。当批交接少于3捆(含3捆)全部检验。主构件不允许出现欠、漏、错等现象,其它小副件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9%以上。保管员必须做好“抽检记录”,并签字确认。“抽检记录”应注明所检验捆的数量,编号等内容。
2.1.4、保管员对成品构件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成品件工序转工单”上签字确认,一份留存、一份由整理车间转生产统计登记;并设置保管卡,以便查找。
2.1.5、保管员根据实际接收情况,填写“成品构件入库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代号、捆的数量、重量、打捆责任人等。一份留存,一份附抽查记录交财务。工程塔件收齐后保管员每天上午9:00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通知客服部。
2.1.6、保管员登记成品台账。
2.2、成品构件储存管理
2.2.1、入库成品构件要求妥善存放,划分合理的存放区域,同一工程集中存放、不同工程分区存放,不得混放,并作出明确标识。
2.2.2、确保入库物资安全,避免因放置不当导致构件变形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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