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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2.2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2.3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2.3.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3.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2.3.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3.定义
3.1年中、年终盘点
3.1.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1.2财务:由财务部盘点。
3.1.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2月末盘点
3.2.1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3.3月份检查
3.3.1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办公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4.权责单位
4.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4.3复盘人:由总经理(办公室)视需要指派及各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课长、组长、文职人员),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4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4.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4.6协点人:由各部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4.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4.8监点人:由总经理办公室派员担任。
5.盘点工作流程规定
5.1盘点前准备事项
5.1.1盘点编组
5.1.1.1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5.1.1.2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A、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B、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C、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D、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5.1.1.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5.2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5.2.1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5.2.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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