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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叉车厂内流转作业的基本原则及指导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公司各类叉车使用、检验、修理、保养的部门和个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SRJ1401断路器通用包装规范
Q/SRJ1402隔离开关通用包装规范
Q/SR G09101生产设备管理程序
Q/SR G09303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Q/SR G11301产品储运管理办法
Q/SR G171025S运营管理办法
一线员工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大件货物:单件货物大于1.5t或货物长度大于5m或宽度大于3.5m的货物。
4职责
相关职责参照Q/SR G09101 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及Q/SR G09303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5叉车流转作业基本原则
5.1持证上岗。
5.2 禁止酒后驾驶。
5.3不超过额定负荷。
5.4 货叉上不乘人。
5.5大型货物服从作业指挥员的信号。
5.6 不在货叉下部工作。
5.7下坡时倒车。
5.8 禁止急起步、急刹车、急转弯。
5.9 遵守行驶限制速度。
5.10 离开驾驶座熄火、拔出钥匙。
5.11 指定驾驶座外不得搭乘。
6叉车流转作业具体要求
6.1 叉车检查时要求
6.1.1 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
6.1.2 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6.1.3 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6.1.4 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外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1.5 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6.1.6 上车操作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系安全带等)。
6.2 叉车起步时候要求
6.2.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6.2.2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6.2.3 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6.3 叉车行驶时候要求
6.3.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6.3.2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6.3.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6.3.4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转弯时如果看不清前方,请减速慢行。
6.3.5 厂内主干道车速不超过15Km/h,车间及仓储等作业现场车速不超过5Km/h;必须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
6.3.6 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6.3.7 叉车载货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6.3.8 搬运大件货物时(隔离开关成套装置成品包装箱、断路器LW36-126成品包装箱等),若货物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候,必须要倒车行使。
6.3.9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6.3.10 行使的道路上有人或其他生物时应鸣笛警示。
6.4叉车装卸时要求
6.4.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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