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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安排专职负责人值班或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
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
一、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
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
3、采购员随车押送,尽量缩短在路中的时间,防止丢失和被盗。
4、购进后经主管院长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验收人员职责
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保管人员职责
1、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
2、对进出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项记录,领用人及保管人员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对过期、损坏的两类药品进行销毁时,应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记录进行登记。
四、调配人员职责
1、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校对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门诊、住院部等药房
管理制度
一、调配使用制度、
1、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部等药房设置两类药品的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每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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