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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扩大公司的仓库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的仓库收入,提高仓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提成与奖励挂勾之目标管理,公平合理地考核仓库人员的工作绩效和未来发展潜能;同时激励仓库人员努力拼搏精神,不断进取,不断开拓市场。
2、计算依据:
考核利润=仓租收入—租赁费用—办公费—公司规定的其他扣减费用。
3、适用范围:
本提成办法适用于公司仓库人员仓租提成奖励考核。
4、提成标准:
底薪工资+考核工资。
底薪工资:2000元/月。
考核利润仓库面积4000平方米,每平米单价40元,出租率50%高于提取考核工资,低于没有考核工资,只发底薪工资。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四个月未达到考核利润,予以辞退。
考核利润出租率超过50%部分按15.0%提取考核工资。
每平米单价高于40元的部分按20%提取奖励工资。
5、权责:
财务部:负责核对当仓租收入的数据,并计算当月提成奖励金额。
仓储部:负责当月仓租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协助财务部核算仓库相关数据。
仓储部于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当月仓储量、仓储收入相关
数据统计好送达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仓库部提报的数据,依据本办法标准核算仓库人员的提成金额,然后将核算结果呈报总经理审批。
仓储部对核算结果如有异议,于2个工作日内向财务反馈,未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仓储接单价等相关费用由公司仓储部、财务部统一制定,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根据市场实际仓库的具体情况,公司定期调整单价表。仓库员的接单价不得低于基准价,如有特殊情况低于基准价的仓库部门需填写《变动审批表(见附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低于基准单价接单的,损失的差额部分在仓库提成中扣减,且该单不予计算提成。仓储接单价高于基准价的,高出部分按10%奖励仓库人员(仓库提成不再重复计算)。
除公司规定的费用外,不得再发生额外费用,如有额外费用发生的,仓库人员需填写《费用审批表(见附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财务部不予报销,已经由公司垫付的在仓库提成中扣减。
仓库部负责仓租款项的催收,财务部协助。款项应在结款期内收回,结款期未收回款项的仓库不计算仓库提成,待款项收回后方可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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