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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仓库区域管理,保护公司资产、保障仓库运营秩序及访客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1号店所有仓库。具体操作可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3.访客的定义:
所有需要进入仓库的非仓库工作人员,均被认定为访客,包括1号店总部以及其它人员。
4.入库须知:
4.1本仓库人员出入管理
4.1.1出入仓库时需凭工作证、工服,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1.2上班进入仓库时须按规定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4.1.3上下班进出仓库时必须仪容、仪表整洁、按规定着装(不得混穿工服、不穿工服、不佩带工作证、不得穿短裙裤和凉拖鞋上下班)。
4.1.4上班期间不得带个人物品进出仓库(含钱包、首饰、手机、火种、香烟等)。
4.1.5上班期间外出的需凭所属部门主管、经理签字的《请假条》或《外出审批单》,值班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放行。
4.1.6上下班时须在园区规定的人行道行走,进入仓库需按规定行走。
4.1.7上下班期间不得在仓库内拍照,否则防损人员有权将手机扣留。
4.2来宾、访客
进入仓库的来宾、访客实行一人一证制度。
4.2.1拜访公司人员的来宾、访客进入仓库应在员工休息等候,经值班联系被访人确认后,出示有效证件以及审批手续后,在登记薄上填写《访问登记表》,同时由被访部门陪同,按着库内指定的路线行走。
4.2.2来访人员须将贵宾证挂于胸前,不得在仓库各区来回走动,应在接待室或会议室内等候。
4.2.3来访人员访问结束后,请到登记处归还贵宾证件。
4.2.4来访人员只可出入非生产区域,如需参观生产区域,须经运营副总裁或库区总经理事先批准并由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陪同。
4.2.5来访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谢绝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接待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4.2.6政府机关以及执行公安、消防等部门进入仓库时免于登记,但需要联系库区值班经理接待,并上报防损部值班人员。
4.3其它人员出入
包括非仓库人员(总部)、配套厂家售后人员、外来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及其它人员。
4.3.1非仓库人员(总部)
4.3.1.1来访人员严禁衣容不整,穿前漏脚趾后漏脚跟、背心、吊带、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以及裙子等进入仓库。
4.3.1.2来访人员不得在仓库进行拍照及摄影,否则手机将被防损人员扣留;并提请人事部纪律处分。
4.3.1.3不慎将个人物品带入的,须在安检前申明,经防损人员查核,并经仓库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归还,否则将被暂扣;
4.3.2配套厂家售后人员
4.3.2.1配套厂家售后人员出入,必须由仓库总经理审批后,访客进入仓库。
4.3.2.2配套厂家售后人员出入仓库凭“临时工作证”,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3.2.3配套厂家售后现场施工人员进入库区须佩戴“临时工作证”,穿工作服。
4.3.2.4配套厂家售后现场施工人员一般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随意进入其它区域。
4.3.3外来设备及其它人员
4.3.3.1外来设备人员设备设施维修人员与来宾、访客出入手续相同,所带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工具及物品应主动向值班保安出示并作登记。
4.3.3.2其它不明人士出入,值班保安须及时制止并询问来历,并上报至防损部,必要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置。
5审批权限:
5.1新合作供应商进入库区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提报并由运营副总裁审批。方可进行以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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