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奥电气有限公司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确保仓库的绝对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1.0仓库属于重点防火、防水、防盗单位,仓库所有场地严禁吸烟,禁止生产人员、仓库人员、外来人员等携带火种入内。
1.2.0生产人员、外来人员(主要是供应商来货人员)进出仓库必须征得仓库管理人员同意,服从仓库管理人员管理,闲人免入。
2.物品安全存放管理规定
2.1.0仓库库房是公司专用库房,仓库物品属公司重要资产,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2.2.0存放物品的库房必须做到干燥,通风状况良好。
2.3.0物品入库后必须及时归类存放。物品存放必须整洁整齐规范。
2.4.0物品如摆放地面,地面必须干燥无水;如地面易受潮,摆放于地面上时应垫有地台板,距离墙壁40cm左右。
2.4.0物品存放必须实行最低安全存量与最高安全存量限制。
3.电源设备管理规定
3.1.0严禁在仓库内不规范使用任何用电器设备。
3.2.0对供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4.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4.1.0不管是来料还是发货车辆都禁止入库,停车后立即熄火,不得在离仓库十米内检查排除车辆故障。
4.2.0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放,本公司的机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也一律不得进入库内。
5.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1.0消防水管必须确保水源充足,并备有消防水桶;灭火器必须按时按规定进行更换,确保灭火器材的有效使用
5.2.0仓库前门十平方米内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或堆放其它料货;库房内部必须按规定留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6.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6.1.0公司监控系统仓库部分要24小时运行,每隔5分钟要自动存档画面一次。
6.2.0.1如画面出现可疑人员进入仓库,监控人员应马上记录时间及其相貌特征并上报仓库主管或者总经办。
7.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7.1.0仓库安全管理人员(由各仓仓管员轮流担任,组长与主管行使监督职责)必须认真严格按照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仓库安全。
7.2.0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随时进行安全巡查,对各个部位进行细心的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并上报总经办。
7.3.0安全管理人员对出入仓库的车辆必须做好进出时间的登记,对进入库房内的车辆要在车辆排气管的尾部挂置防火筒(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入库内,特殊情况出外,如下大雨)。
7.4.0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好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确保其可靠有效,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及安放位置;对各类电源的控制部位要心中有数。
7.5.0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发现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8.奖惩规定
8.1.0对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做出良好成绩的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8.2.0对违反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格的处罚(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或并处解除劳动关系);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8.3.0其它奖惩规定按仓库与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从2014年11 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