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
1.有备货单入库,接货人或提货人须依照单据清点、核实数量后在备货单上签字,交予指定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核实后在备货单上签字认可,然后货物入库摆放。
2.无备货单入库,接货人或提货人须将货物品名、数量及日期等登记在“无备货单入库记录本”,并签字确认。货物入库前,仓库管理员须核实品名、数量、保质期等,并签字确认。
3.收货时如发现货物缺失、损坏,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单独摆放,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二、出库
1.任何货物(包括样品、公司自用)须凭送货单出库,同时指定仓库管理员或会同提货人在现场。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仓库。(无送货单拿货者,处罚50-100元)
2.出货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包括分装和自用产品。(违反此项规定者,处罚50元)
3.拿好货物后,须将现场整理干净,物品归位,并在“出库记录单”上清晰登记品名、数量及日期,经办人签字存档。
4.发生错拿、漏拿,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处罚50元-100元。
5.货物移库,须经主管经理同意,移库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和日期须登记在案,经手人签字署名。
三、摆放
1.新旧货物分开摆放,不同品类货物分开摆放。
2.摆放物品须听从仓库管理员的指示,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者,酬情赔偿物损,并接受处罚。
3.仓库管理员制作“货物摆放示意图”贴于仓库醒目位置。
4.冷柜、冰箱不得摆放不相关的产品,仓库管理员有责任保证设备运转完好。
四、盘点
1.仓库每一个月盘点一次,由指定仓库管理员负责安排时间和组织人员。
2.盘点采用“全面盘点法”,发现过期、将过期、损坏或其它需要特别处理的物品,除在盘点汇总表中记录外,实物也须单独摆放或设置醒目标志。
3.每月5日,仓库管理员须提交上月“库存汇总报表”,并保证实物与账册记录相符合。发现货物短缺、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查找原因和解决办法,并及时通报经理,如有故意隐瞒,问责处分。
4.每月5日,仓库管理员须提交“过期将过期及呆滞产品库存汇总表”,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帮助公司处理库存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