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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猪场的物资管理,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防止财务漏洞,避免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管理对象包括:饲料、药物、五金工具等各种物资。
第三条 猪场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部门对该规定的有效实施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分工
第四条 猪场应设立场长、出纳、库管、采购、统计等相关岗位,对物资管理实施控制。
第五条 猪场物资管理的不相容岗位包括:场长与库管、采购、验收;出纳与采购、司磅、发货; 采购与验收、库管;司磅与监磅。
不相容的岗位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要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六条 物资采购流程:各猪场于每月25号前将下月所需物资采购计划(含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通过OA签呈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按照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 生产急需且月度采购计划未包含在内,临时需要采购的物资,单笔不超过1000元(含)的,填写《物资申购表》(详见附表一),经场长审批后方可购买。1000元以上的,场长审批的同时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月度采购计划外的物资,必须补充填写OA签呈,经财务负责人额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物资申购单.png
第八条 物资采购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饲料原料类、药物疫苗类和五金杂物类。
五金杂物类具体分为办公用品、厨房用具、厨房调料、维修配件、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和燃料。
第九条 猪场应按照物资类别填写OA签呈,采购经办人应按照物资类别进行采购,不得出现采购物资类别和发票开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第十条 药物、疫苗的采购应优先内部采购,不能内部采购的,由猪场自行外部采购。
第十一条 饲料原料原则上必须内部采购,不得对外采购。
第十二条 各猪场自用的五金杂物自行采购。采购过程中按照“同品质比价格,同价格比质量”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四章 物资入库管理
第十三条 物资入库前,库管根据购物单据及OA采购签呈验收,检查物资在数量、品种及规格上是否与购货单据及OA采购签呈相符,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库管及采购人员在购物单据上签名确认,不合格的物资坚决退货。
外购的维修配件等专用物资,可由维修工(或电工)协助进行质量检验。如遇库管休假,应由指定的代班人员验收,并签本人的名字以明确责任。
第十四条 库管应于物资验收合格当日整理完毕购物单据,按照物资的品种、数量、单价输入电脑系统,打印出入库单并签字确认后,交给出纳。
第十五条 出纳收到入库单,必须认真复核采购物资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出纳和库管各自留底入库单一联。
第十六条 每月最后一天前出纳根据需要打印出一式两联《物资进销存报表》给库管员,库管核对后双方签字,各自保留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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