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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资管理规定
为杜绝浪费的节约成本,完善和加强物资管理,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认真建立健全物资的出入库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
1.库存零配件物资不足时,及时填写采购计划单,经领导批准后,交采购员按时采购。
2.临时采购的急需使用物品,经仓管员清点确认后即可入库。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仓库清点工作。
4.物资入库:物资入厂前,由仓管员及时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得入库。
5.物资管理:
5.1入库的物资必须分类堆放,标识清楚货物名称、类别、数量、入库时间等,随时保持库内清洁,货物表面干净无污染,随货同行的资料(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存档、并妥善保管。
5.2露天堆放的物品,应根据物品性质做好防雨、防火、防晒、防盗等安全措施。
5.3外借物品、工具等,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借物手续,外借物品仓管员负责追要。内借物品必须登记、签字,并按期归还,丢失照价赔偿。
6.物品出库
6.1物品出库时,做到先进先出,各种物品的出库,须填写领料单,方可出库。
6.2劳保用品发放按照《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发放,若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领用。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产正常进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使职工身体不受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在期间负责全厂所有事务,督促配合门卫负责厂区财物安全和保卫工作。
2.二十四小时内确保两人以上守厂,做好巡回检查工作,不得擅自离开。
3.相互监督,相互照应共同完成守厂任务;若财物被盗,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4.杜绝坚守自盗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出厂。
5.劳保发放:
5.1职工劳动保护区用品按出勤天数计发,扣除停产、放假的时间。具体发放制度如下:
5.2生产车间职工
帆布手套:每上班10天,发1双,一个月满发3双;超过5天,不满10天的计发1双,不足5天的不发。
口罩:每月一个,不满10天的不发,超过10天的计发。
洗衣粉:每人每月1包,不满10天的不发,超过10天的计发。
毛巾:每季度1块,边疆请假一个月发上不发。
防尘帽:每年发一顶
劳保服:每年一套衣服,一双鞋子;
安全帽:每项两年发一顶
5.3门卫、食堂、后勤
门卫:帆布手套每人1双;食堂:帆布手套每人1双;仓库:帆布手套每人14双;质检科:帆布手套每人2双;洗衣粉、毛巾、工作服按生产车间员工发放。
5.4各种劳保用品必须按时发放,提前计划,如不能按时发放,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澄江县磷化工华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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