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使用随货的销售单回签单做为出库凭证,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首先,从发货出库,可能要几天到客户手里,而签回单再寄回本公司又要几天,这几天的时间里,实际上货物已经出库,而没有做账,那么就造成库存不准确.
其次,在客户签单后,如果物流公司丢失了回签单,不仅造成仓库的账目不准确、无法查,而且还会与公司财务部分的核算不准确.
给楼主的建议:
销售单做为客户签收货物的凭证,同是做为财务核算与收款的凭证.
另外开一份出库单,只要货物离库,马上开出库单,可以由主管领导或者销售部门签字确实,仓库以出库单为做账的依据.
这样,财务、销售、仓库三个部门,互不影响,仓库做账及时、准确,而且到月底财务还可以根据仓库的做账记录检查有哪些回签单没有按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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