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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料借出作业程序
1. 物料借用出库作业需严格按照仓库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2. 借用物料各部门按照借条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并注明归还时间,并依据要求找相关人员签字批准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物料的借出。
2.1 物料借用期在一周(五个工作日)的,填写《仓库物品借用记录》,须由借用人和仓库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
2.2 物料借用期超过一周(五个工作日)的,由仓库管理员打印《仓库物品借用单》一式三份,《借用单》上特别需要注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等。借用单须借用人及部门主管(或代理人)签字,方可由仓库管理员发货。
物品借用单.png
《仓库物品借用单》由仓库管理员和借用人各持一份,第三份归入仓库文档留底。
3. 仓库管理员须根据《仓库物品借用单》进行ERP系统的录入和更新。
4. 仓库管理员每月需要将《仓库物品借用记录》和《仓库物品借用单》整理后提供给仓库主管确认,并对逾期没有归还之物品跟催。
二、物料归还作业程序
1. 物料归还入库作业需严格按照仓库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2. 借用物料各部门将所借物品交给仓库确认,仓库管理员仔细核对其品名规格是否同“借用单”上相同。
3. 所有归还物品需要经相关人员(仓库、工程、品管)判定OK后,仓库管理员方可办理物品归还手续,如归还物品为不良品,需要经过维修测试OK后才能入库,否则仓库有权拒收。
3.1 物料借用期在一周(五个工作日)的,在《仓库物品借用记录》中相应的借出物品位置填写归还时间和承办人,须仓库管理员签字后销账。
3.2 物料借用期超过一周(五个工作日)的,承办人持借出时开具的《仓库物品借用单》。仓库管理员依据《仓库物品借用单》进行ERP系统处理和更新月报表后将借条归还借用部门。
4. 已办理归还的可以装订存档,未归还的不予装订,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追查,直到归还物料或开具相关单据作归还手续。
5. 借用物品因借用人保管不慎或使用不当致使物品丢失或严重损毁的,须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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