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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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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
  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第二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
  一、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
  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
  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验收人员职责
  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保管人员职责
  1、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
  2、对进出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项记录,领用人及保管人员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对过期、损坏的两类药品进行销毁时,应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记录进行登记。
  四、调配人员职责
  1、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校对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第三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门诊、住院部等
  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配使用制度、
  1、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部等药房设置两类药品的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每天结算。
  2、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但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
  3、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登记完整,医师应签全名。医疗机构应当对两类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为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两类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6、癌症患者门诊使用麻醉药品,一律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处方取药,该专用卡使用期为2个月。
  7、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时应立即办理,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其它手续后办。
  8、癌症患者镇痛应积极推行三阶梯原则,提倡使用口服吗啡制剂,盐酸哌替啶制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止痛。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控缓制剂不得超过7天;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超过7天用量;对于为癌症病人开具的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天,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天。
  10、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至少保存2年。
  二、处理回收残剩药品及安瓿制度。
  1、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作好数量及批号记录。
  2、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药品办理退库手续。
  3、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废贴和从患者及病区收回的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计数,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监督销毁处理,并作好记录。
  三、储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等“五专”进行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两类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两类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作好交接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4、各药房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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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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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用不到这些,但是看一上收益也很多,谢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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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很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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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学到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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