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使仓库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分工明确,提高工作绩效,确保顺利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目标,经公司研究决定针对成品仓工作制定《成品仓管理条例》,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行政制度。
1、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如发现擅离职守,30分钟以内,第一次警告,自第二次起每次处以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记旷工一天。
2、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公话私聊,两次以上处以罚款每次10元。
3、仓库人员不得私自带非本仓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如有访客或运送货品人员只能进入办公区域,发现有私自进入工作区域者,所有仓库人员有责任对其进行劝阻。私自带领外来人员进行工作区域者,第一次予以内部批评,第二次通报行政部处分一次,第三次再犯予以两次警告至申报辞退。
4、除特殊情况外,需要请假及调休的,均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紧急情况必须先以口头知会主管,事后也要及时补齐相关手续。如有发现事先没有办理且无口头知会主管、及事后没有补齐相关手续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通报行政部以旷工论处。
5、所有人员自觉执行5S管理,做到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整齐。发现各区域责任人卫生工作不到位或货品堆放杂乱无章,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10元,超过五次以上仍无改进,予以行政处分一次。
二、文件管理。
1、所有发货通知单必须先由文员进行登记,手续不完整的有权予以拒绝办理;发现手续不齐仍私自操作者,予以罚款20元,造成公司损失者,追究其经济责任。
2、所有装箱单及发货记录均由各区域责任人自行管理,定期统一收交主管转交财务部存档。要杜绝因疏忽造成丢失或单据不全,如发现因单据丢失或不全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予以追究其经济责任,严重者予以申报辞退。
3、相关库存数据不得对外透露,相关数据仅能提供货品部及公司领导知悉;其他人员无知情权,如需要了解相关数据,均要经货品部经理或公司领导批准。如发现私自对外透露相关库存数据,第一次予以两次警告,第二次申报辞退。
三、货品管理。
1、仓库按货品类别实行分区管理,分为T恤类、毛衫类、衬衫及裤类、配饰类、皮具类、茄克及西服类、配件类、退货处理、次品仓。日常工作由主管统一调配,正常出入仓手续由各区负责人办理。
2、各区成员在对应其他区域时均为他区组员,服从区域责任人的工作安排。发现因个人因素造成他区域工作无法开展者,第一次警告,二次以上予以每次罚款20元。
3、各区责任人自行建立相应帐目数据,并确保按时与财务进行帐物核对,要求帐物要一致。财务及主管有权随时进行抽检,如发现存在差错,且无合理原因说明,予以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申报辞退。
4、货品的出入仓均要严格按流程操作(所有相关流程见流程说明)。以下仅对各环节出现的差错设立奖罚标准:
4-1、货品入仓必须准确有效及时地进行清点,相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或填报不实,如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记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犯申报辞退。发现因疏忽大意造成入仓出错,第一次申诫,二次以上处于每次罚款10元,如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经济责任。
4-2、货品出库时,相应单据需签字确认的,所有经手人均要签字确认,如有漏签及违反者,且无合理原因,一次予以申诫,二次以上予以每次罚款5元。
4-3、配发货品过程中,配发确认数量无误但客户反映出现混款混码混色等情况,经查实确实存在三混情况(非厂方造成的),第一次予以申诫,二次罚款5元,三次10元,以此类推逐次倍加。
4-4、复点过程中,因人为造成客户短少且确实存在的短少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5元,三次10元,以此类推逐次倍加。
4-5、打包出现错打,造成发错客户的,第一次予以警告,造成的运费由成品仓承担,计入部门费用;二次再犯,由打包员及仓库共同承担运费,并对打包员予以罚款50元;第三次由打包员承担全部运费,并处于罚款100元。如果因此造成严重损失者,将视情节轻重最高予以承担一半损失的处罚。
4-6、写包写错地址,造成发错客户的,处理方案与打包出错一样,相应承担者为写包员。
5、退货处理规定时限,平常为7天,收发货高峰间为12天,手续完整、超过期限仍未处理的,且无合理原因,第一次予以申诫,第二次记警告一次,连续三次以上记处分一次。
6、下列产品按全季(分春夏、秋冬两季)出货数量累计后允许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发生差异,相关数据盘点数据为准。规定如下:
6-1、T恤类、毛衫类、衬衫类、裤类、茄克西服类允许误差比率为0.035%,即按各大类总出仓量10000件误差率为3.5件。
6-2、配饰类允许误差率为0.02%,皮具类为0.01%,即按大类总出入仓量10000件配饰类允许误差2件,皮具类允许误差1件。
6-3、礼品类允许误差率为0.15%,即按大类总出入仓量1000件允许误差1.5件。模特灯具类要求零误差。
6-4、包装盒类(包括手提袋)、宣传品类、衣架类允许误差率为0.05%,即按大类总出入仓量10000件允许误差5件。
6-5、次品类及退货处理允许误差率为0.04%,即按大类总出入仓量10000件允许误差4件。
以上比率为允许范围,实际误差率低于或等于此比例,视为零误差,各分管区域责任人每月奖励100元,正副主管每月奖励80元。实际误差率超过比例的,出现正比差(盘亏现象)的,按超过比例的实数折算货品代理价赔偿,分摊比例为主管30%,区域责任人50%,其他成员分摊余下的20%。
a)以上所述组员是指除正副主管及分管区域责任人外的其他成员,均为各分区间交叉为组员。
b)因短少货品或货品差异引起客户投诉的,一经查证确实属责任人应负责任的,第一次对责任人进行内部警告,第二次予以罚款10元,三次以上处以罚款20元,并记处分一次。
c)每半年进行评比一次,各区域在半年内无误差或误差率低于标准误差率的,且在全仓各区域中排行第一,区域责任人记大功一次,排行第二的,区域责任人记小功一次。其他低于标准误差率的均记嘉奖一次。高于标准误差率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再记小过一次。
7、每季货品出入仓总量误差比例成品类低于0.035%、配件类低于0.025%,主管奖励600元;全年统合低于比例值,奖励1000元。
8、全年统合考量,所有误差比例低于标准值,全体成员(团体)奖励2000元。
四、公司权限。
1、公司指定人员随时将对成品仓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合规范的,第一次予以警告,一次以上处主管罚款20元,区域责任人10元。
2、公司财务部有权随机对成品仓出入仓及库存进行抽查,如发现差异,且无有力理由说明原因的,一律按标准误差率计算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零差异的则按零误差奖赏规定予以奖励,记集体嘉奖一次。
3、所有罚没款项均用于区域管理的奖励金及仓库员工的福利金,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及支配。
五、成品仓人员编制:详见附件。
六、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七、因人员变动,引起责任人变更,由原责任人与接手人员的交接记录为根据确认期末责任人。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