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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物资出门管理,规范出门证的开具程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非产品类物资出门的管理。
3、术语
本办法采用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及以下术语。
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业务部门,如基建处、设备处。
4、职责
4.1 仓储处负责开具超计划采购物资、不合格物资、由公司处理的废旧物资出门证;
4.2 生计处负责开具员工借用物资出门证;
4.3 设备处负责开具外出加工、维修、校验物资(或设备),以及由公司处理的废旧设备的出门证;
4.4 施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具外来施工单位物资的出门证;
4.5 精化公司负责开具由其销售的废旧物资的出门证;
4.6 保卫处负责对出门物资进行查验和进出物资的登记。
5. 工作程序
5.1 超计划采购物资、不合格物资
对于超计划采购物资、不合格物资,需做退货(或换货)处理时由仓储处保管员填写出门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经采购员、供销处分管处长、仓储处长签字同意(处长不在公司时由仓库主任签字)同意。
5.2 外出加工、维修、校验物资(或设备)
外协申请部门向生计处提出外协申请,填写《外协申请单》,批准后交设备处,由设
备处开具出门证。
5.3 外来施工单位物资
5.3.1外来施工单位自备物资(包括设备、工具、包装物)在进入公司时应认真详细填写《进(出)公司物资清单》(一式三份,保卫处、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明确列出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如有电源线等应注明长度,以及物资的新旧程度。门卫核实后由双方经办人(门卫、外来单位人员)签字。
5.3.2 外来单位物资全部外出,由外来单位持原始《外来物资进(出)公司清单》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开具出门证。《外来物资进(出)公司清单》交门卫,与出门证一同保存。
5.3.3 外来单位部分物资需外出,由外来单位填写《外来物资进(出)公司清单》向主管部门申请说明,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开具出门证。《外来物资进(出)公司清单》交门卫,门卫在原始《外来物资进(出)公司清单》上做好核减记录后,与出门证一同保存。
5.4 废旧物资
5.4.1 所有废旧物资一律由公司供销处或精化公司处理,并按各自处理范围分别由公司仓储处或精化公司开具出门证。具体执行《废旧物资处理规定》。
5.4.2 废旧物资一律由产生部门(或仓储处)保管。
5.4.3 公司为鼓励有关部门积极回收废旧物资,个别部门可对回收和保管难度大的废旧物资按一定比例提成。具体执行《废旧物资管理和提成办法》。
5.5 废旧报刊
处理废旧报刊时一律由处理部门将其运送到公司东大门外销售处理。
5.6宿舍维修材料、维修用工具
宿舍维修材料和维修工具由总务处处长开具出门证。出门证应注明外出物资名称、数量、规格或型号,并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5.7 员工借用公司物资
5.7.1公司物资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下可向生计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生计处进行协调,办理有关手续,但仅限小型工具。
5.7.2 借用时由生计处开具“借据”(代出门证)一式三份,其中物主、门卫、生计处各一份。
5.7.3 借用物资在出门时应在《非产品类物资出(进)登记表》内登记。
5.7.4 借用物资归还时应先到传达室在《非产品类物资出(进)登记表》“回厂时间”栏内再次签名,以证实归还。
5.7.5 借物归还时,经物主验收后在借据上签署验收情况(如有损坏,借用人要负责维修或赔偿),借物人持此借据到生计处吊销借条。生计处保留借据“一年”。
5.7.6 门卫按借用时登记的归还时间,向生计处提供逾期未归还的物资和借用人姓名,生计处落实后在月度工作总结中提出处理意见。对逾期不还者每拖延一天扣奖金10分。
5.8 查验
非产品类物资出门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出门证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超权限开具现象。
(2)、出门证(或清单)与外出物资是否相符。
6. 其它
6.1 所有非产品类物资出门一律采用公司正规出门证(员工借用工具由“借据”代替)。所有出门证必须加盖开具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员签字,不得使用便条。
6.2 保卫处门卫应建立《非产品类物资出(进)登记表》,对外出物资进行登记、备案。
6.3 原有非产品类物资出门证的开具规定一律作废。
6.4 《非产品类物资出(进)登记表》和出门证由保卫处保存,期限为三年。
7、本办法由企管处负责解释
8、相关支持性文件
8.1 《废旧物资处理规定》
8.2 《废旧物资管理和提成办法》
9 质量记录
9.1 《非产品类物资出(进)登记表》
9.2 《外来物资进(出)公司清单》、
9.3 《外协项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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