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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物料管理,确保所有物料在保质期内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范了对公司内部需要做存储期限管理的物料建立产品收货、库存管理和物料出仓使用等的操作,规定各物料贮存周期要求和超期物料处理要求。
所有贮存在中捷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仓库、车间的生产用物料;
所有贮存在中捷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仓库,并提给供中捷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生产用物料;
本制度不涵盖生产用模具、夹具、规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K G1601-2009文件管理办法
3、术语
贮存期(shelf life;storage life),又称贮存寿命。在规定的条件下,预计性能会变化的材料可保持其基本性能,如操作性能、规定强度、可使用性等的存放时间。
4、职责
4.1 采购部门负责通知外购件物料的供应商在外箱标注生产日期,质检部门在进料检验时需检查此项。
4.2 生产部门负责在自制件物料外箱标注生产日期,质检部门在入仓前的检验需有此项。
4.3 仓管部门负责物料信息录入和管理,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清查,如发现过期产品需申请报废或申请复检,并负责后续处理。
4.4 质检部门负责检验并依据相关要求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物料贮存周期要求
5.1.1 贮存周期按零部件生产日期计算。
5.1.2入仓产品标签上必须表明产品生产时间,任何人员如有发现超期产品需向仓管部门反应。
5.1.3 物料堆放必需符合公司相关物料管理条例,不得出现混料。需确保库区内温度、湿度符合相关规定,避免物料受热受潮。
5.1.4 需出仓、转仓的产品,必须进行贮存期检查,如发现超期立即进行处理。
5.1.5 仓管部门需每半年对库存产品安排一次清查,可根据库存情况调节清查频次。如贮存物料出现异常条件,例如受高温、水浸或化学物品污染,必需进行重检清查。
5.1.6物料类别和贮存期标准:
物料类别和贮存期.png
5.2物料到达贮存周期的处理
5.2.1 塑料件、橡胶件、不干胶、软管、包装纸箱、内盒等达到贮存期后,由仓管部门直接申请报废处理。
5.2.2 铜件、锌件、不锈钢件、钢材制品等到达贮存期后,仓管部门向质检部门申请重检,如果外观、性能无明显变化,可延长12个月贮存期,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已重新检验合格”、重检日期和延长日期。
5.2.3 金属阀芯件到达贮存期后,仓管部门需向质检部门提出申请返修,更换密封件等塑料、橡胶件,检测性能和外观后,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已重新检验合格”、重检日期和延长日期,可延长6个月贮存期。
5.2.4 含塑料、橡胶件的金属组件产品达到贮存期后,仓管部门需向质检部门提出申请返修,更换密封件等塑料、橡胶件,检测性能和外观后,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已重新检验合格”、重检日期和延长日期,可延长12个月贮存期。
5.2.5 陶瓷、玻璃、水晶制品等到达贮存期后,仓管部门向质检部门申请重检,如果外观、性能无明显变化,可延长12个月贮存期,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已重新检验合格”、重检日期和延长日期。如含有塑料、橡胶等材料需安排返修更换。
5.2.6 厌氧胶、粘胶,硅油和助焊剂要存储在生产商所指定的条件下,贮存周期按产品说明要求。如生产商未做说明,未开封的厌氧胶的保存期定为六个月、硅油和助焊剂的保存期为二年。超期产品必须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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