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年中盘点,财务账上数严重大于实际盘点数,经询问原因并核实,是由于仓库在发货,而账目上没有体现。
做账人员的回复是这些商品,对方暂时不要求开发票,并且说对于回款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有的甚至没有合同。
我有几个疑问,请大家帮忙解答:
1.如果说由于回款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对未来是否会导致经济利益注入企业产生怀疑,那么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我们可以不确认收入,可以简单的依赖不开发票就不确认收入的依据吗?
2.此时的纳税义务是否发生了呢?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看了看也无法判断
3.对于这种账实严重不符的情况,我们在账上如何处理最为恰当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