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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仓库物品的发放、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物品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的原则进行,发放时坚持一核对、二签字、三记账、四盘点的程序。
2、仓管员应严格按照物品领用单发放,严禁先领用后补办手续和凭白条领用。仓管员应按月分部门整理、核对物品领用单,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核对。
3、各部门领用仓库统配物品时,需按实际领取的数量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到后勤保障部开具单据(一式两联),由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去仓库领取。如有较大数额资产领取,必须有后勤保障部部长签字方可领取。
4、消耗品(如笔、笔芯、笔记本、文件夹等)应由各部门集中统计,报后勤保障部后由各部门派专人领取。
5、非消耗品(如计算器、订书机、手电筒等)领取采用交旧领新制,更换时须提供旧物品,如因丢失或损坏严重而无法交回旧物时,需由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或处理意见后报后勤部领取。
6、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时,按照《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的条款按时领取。
7、各部门需用领取特殊物品或数量较大的物品时,应提前提出购置申请报后勤保障部,在物品采购到位后,按照规定程序领取。
后勤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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