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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三、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
四、职责
4.1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2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3仓库负责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4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等)
5.1.2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1.3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
5.2采购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技术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开发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3化学品的标识
5.3.1根据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危险特性,仓库应制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储运、泄露处置等内容在内的化学品标牌内容草稿。并将该标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应标牌。
5.3.2主要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场所都应设置有效的并经安全环保办批准的化学品标牌。
5.4化学品仓储管理
5.4.1易燃液体。在生产储存时,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做好防静电措施,不能与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混存,通风要良好。
5.4.2易燃固体,遇湿易燃物品。生产和储存,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严防有水渗入,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储存地方必须干燥,不准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体及其它化学品混存,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5.4.3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有着氧化性和着火爆炸并存的双重危险性,在生产和储存中,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受热,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避免与可燃物、还原剂、酸碱接触。有机过氧化物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作用,要避免与眼睛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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