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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鑫手袋制品有限公司
原料仓库管理制度及原物料存货流程
1目的
规范仓库管理,保证存储期间产品质量,及时为正常生产和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库存材料得到有效管理,保证库存材料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材料的储存和成品的控制。
3职责
3.1 仓库负责采购材料和成品的贮存控制。
3.2仓管员负责进厂材料的检验,品质部担当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
4工作程序
4.1 出入库手续及存货流程
4.1.1 采购材料到公司,仓库管理员核对送货单或凭证,清点数量后,放入指定区域。重要材料由仓库管理员依据《检验程序》要求进行验证,并填写《进厂材料检验报告》;一般材料则由仓库管理员对照采购单,清点其数量,核实是否符合其规格和要求,检查包装是否无损、产品标识清晰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1.2 仓管员根据合格的《来料检验报告》,填《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并记帐。
4.1.3 仓管员根据入库材料的入库时间以先进先出为原则,填写《领料单》,办理材料的出库手续,核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在单上签字,及时销帐销卡。
4.1.4 仓库需先核实待发材料标识清楚后,才能发放,必要时补充标识。
4.1.5 凡错领、错发等原因,已领出材料可填《退料单》,仓库核实其合格标识或根据重检合格单据办理退库手续。
4.1.6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采购材料的质量缺陷或材质不符时,或填《退料单》或用《领料单》红字填写输退库手续,这些不合格品设专区摆放,仓库每月盘点时统计数量,上报主管部门。
4.2 贮存物品的堆放要求和使用要求
A、仓库负责所有贮存区域的规划,库存材料应正确摆放,标识清晰可见,离墙壁距离至少50CM,离柱子30CM,每个货堆间距离至少100CM,主要通道至少要2米。离地面原则上以15CM通风距离(在条件允可情况下),若条件受限亦在下面垫一层木板或其它防潮材料。
B、本公司库存材料均为打样材料,不可用于大货中生产。
4.3贮存物品的环境及安全要求
4.3.1 仓库门窗防暴晒和风雨袭击,房顶不漏雨、墙面不冒水,地面不冒水,做到防湿、防潮并保持通风。
4.3.2 不使用电炉、电烙铁、大功率大于60W白炽灯等会过分发热的电器(用防爆灯),堆放材料离灯管安全距离为30CM,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
4.4 定期盘点和巡查制度
贮存物品需建立台帐,仓库定期盘点,保持帐物卡一致。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5库存材料管理
库存材料不可用于大货生产,且每月应盘点一次库存数量,写出每种材料的库存清单,并标识出物料名称、和数量。
编制:傅立红 批准:忻忠岳 生效日期:201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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