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体使用、存放管理细则
1、根据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2、公司各单位使用、存放氧气、乙炔气、易割气、液化石油气等工业气体的管理依照本管理细则。
3、氧气与其它气体必须分开存放(库房分室存房、生产场所分点存放),同种气体空瓶与充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1.5米,对充气瓶的放置应有防倾倒装置。
4、生产场所氧气和其它易燃易爆气体放置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易燃易爆气体每个放置点存放数不得多于5瓶且不得靠近明火区。同一车间内易燃易爆气体存放量不得超过20瓶。
5、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空瓶,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空瓶送回过渡存放库房。
6、各种气体不得露天堆放,存放库房应避免阳光直射,库房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不装电气或装防爆电气,每单元库房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支以上,库房外应有明显危险标志,过渡性库房易燃易爆气体放置总量不得超过1000公斤。
7、各单位对保管化学危险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仓管人员应对进出库工业气体作好记录。
8、各单位每季度对过渡性库房的安全进行评估,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