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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重中之重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仓库的管理。
二、要求
1、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三、装卸运输
1、所有机动车辆禁止进入仓库内,进入库房的电瓶叉车,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证书。
2、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仓库大门外、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3、仓库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4、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规定内容
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2、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的物品。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内单独安装配电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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