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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存货、财务及财产的准确数量,保证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盘点职责划分
存货盘点工作的相关职责如下表所示。
存货盘点职责划分表
盘点事项负责人 | 工作职责 | 总负责人 | 由财务总监或财务信息部经理,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盘点异常事项的处理 | 主盘人 | 由财务信息部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 盘点人 | 由财务信息部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 会点人 | 由财务信息部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 协点人 | 由保管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盘点材料物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 监点人 | 由综合管理部派人担任,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总负责人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 协调人 | 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失 |
第2章存货盘点范围及方式
第3条存货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主要是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的清查核点。
第4条存货盘点方式
存货盘点的一般方式如下表所示。
(存货盘点方式一览表在贴子下方的附件中)
第3章存货盘点实施
第5条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单据上。
第6条盘点票面的更改涂写,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7条初盘完成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存货盘点表”上,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第8条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初盘的影响。
第9条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录于“存货盘点表”。
第10条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4章存货盘点要求
第11条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订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第12条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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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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