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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出库作业流程,降低差错率,提高工作效率,以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而制定。
第2条:所有出库作业均按本制度执。
第二章:流程管理要求
第3条:接受出库指令;单证组人员凭客户下达的系统出库申请、提货人员提供的有效出库申请单据(及其它允许的情况,需添加),开始出库作业。
第4条:拣货单打印;审核系统出库申请,需要二次包装的商品在拣货出库单上注明,确认无误后打出相应的拣货单并交至仓管员。
第5条:仓管员在收到拣货单后,需根据订单紧急程度合理安排拣货顺序,拣货时,应严格按照拣货单上储位、商品信息进行拣货,拣选商品时应一层层的进行,合并存储时,原则上需将尾数与同批次商品合并存储,不同批次同种货品需合并存储的,应有明显隔离措施,需要堆垛合并存储的,较早批次商品存放在最上面,较晚批次商品存放于最下面,后续发货时将最上面的优先配发,拣货后应及时、完整、工整的填写储位卡,同时保证储位商品整洁。商品在拣选托盘上应摆放整齐并且需将商品型号规格朝外,方便复核人员复核,拣选完后,商品应统一拉至暂存区,并通知复核,且将拣货单妥善放置在拣选完成的对应托盘上,一单多板的需在每个托盘上写上对应的单号、数量、地区,方便查找核对。每张拣货单完成后,拣货人员应在单据上签上全名、日期以及单据拣选情况、需在单据上标明总件数。
第6条:复核:复核人员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进行商品复核,复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订单信息仔细严谨的进行核对产品型号、批次、数量等商品详情,对于错拣、漏拣、多拣等差错,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进行核实,并更换商品,同时做好拣货差错登记,并由拣货人员签字确认;对于需采集条码信息的商品,在复核时由复核人员用扫描枪进行条码采集。在复核完成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将有仓管员复核员签署全名及日期的单据传递至单证员处。
第7条:出库单打印:审核系统出库订单需根据拣货单的实际出货数量等明细进行审核原则上所有商品允许比拣货单据数量少,不允许超过单据数量进行发货,需要二次包装的商品在出库单上注明,确认无误后打出相应的出库单并交至仓管员。
异常情况处理:1、所有涉及系统数据调整或其它非正常业务(包括空出、平帐等),必须在相关单据上注明用途,且项目主管及当班经理共同签字同意后,单证人员方可进行系统操作。2、(需后续添加)
第8条:出库交接:仓管员应根据当天订单要求,与物流配送公司协调沟通,及时安排待出库商品出库,在出库过程中,应审核提货人员相关信息,是否是客户公司授权人,并与提货人认真核对商品明细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装车,装车完成后,由仓管员、提货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出库交接完成后,仓管员需将出库申请单第一联及出库单第一联装订好后传递至单证组存档。
第9条:盘点:每天下班前需对异动商品进行异动盘点,所有商品应每周一小盘,每月一大盘。贵重商品每日下班前需进行盘点。盘点人员盘点时,应认真仔细,严禁私自修改盘点资料。每次盘点完成后,发现异常信息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盘点人员应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库区主管应将盘点资料收集完整,并统一保管。
第10条:票据管理:单证组对各类票据负有保管责任,仓管员每天应把当天相关票据整理好后交给单证组,单证人员每天在收到从各仓储项目组传递过来的票据后,应及时整理清点,按客户、时间、业务类别、月份分类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惩罚项目
第9条:违反操作流程的。
第10条:打单时未核对单据的有效性的。
第11条:单据打印后未第一时间交至相关部门的。
第12条:拣货人员未按照拣货单信息进行拣货的。
第13条:拣货人员未及时填写储位卡的。
第14条:拣货人员拣货时,随意拿取商品,未保持仓库库容库貌的。
第15条:拣货人员拣货商品堆码不整洁,导致复核人员复核困难的。
第16条:拣货人员拣货出现差错,并被复核人员复核出来的。
第17条:复核人员未严格按照单据进行商品复核的。
第18条:当拣货有差错,同时复核人员未复核检查出来的。
第19条:拣货人员的拣货差错,复核人员未在差错登记表中记录的。
第20条:拣货人员出现拣货差错,不在差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的。
第21条:出库人员未协调好现场,导致出库现场混乱的。
第22条:由于出库人员问题导致与配送公司交接不清的。
第23条:相关人员未在单据上签名的。
第四章、附则:
第24条、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制定与修改。
第25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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