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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制定相应的程序,使各物件能按程序要求进行堆放和储存。
防止工作场所内的危险安置,使堆放与仓储相关人员和产品的风险最小化。
2、适用范围
本厂所属各部门、各专业、运行值、班组,鸿锐公司、鸿能公司、恒运公司、新意公司以及各物资合作伙伴和各外委施工单位的物资堆放与仓储。
3、相关法规及标准
CMB253-2004 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Q/SHG-202.01.AO-2003:安全工作管理规程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GB5063-1995:常用危险品储存通则
Q/SHG-202.42.AO-2003:危险品管理标准
4、职责
生产经营部物资分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物资入库、堆放、保养、发放与仓储管理。
其它各部门负责其所属部门(分部、班组、工具组)的物料、工器具的存放、保管和保养。
5、执行程序
5.1保管基本要求
5.1.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物资保管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雷、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爆、防砸、防洪涝、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5.1.2按照物资分类和理化特性,分库按类保管保养。
5.1.3保管期限内的在库物资,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做好涂油、上漆、包装等防锈、防尘、防潮等工作。
5.1.4 露天存放的物资要上盖下垫,清除杂草,排水畅通,防止暴晒和受潮。
5.1.5 随时做好维护记录,不因保管不当出现霉烂、锈蚀、变质而报废。
5.1.6 仓库存放的大型机轴摆放应防止滚动移动,机轴承上油保养,定期对机轴进行翻动,以防机轴弯曲变形。
5.1.7超期保管的物资,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1.8废旧物资及包装物的堆放、保管、运输、处理、改制、代用和处理按韶关发电厂《废料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1.9 库房物品定置管理要按“五号”(库号、行号、架号、层号、位号)定位,“五五”摆放(五五成行、五五成方、五五成串、五五成包、五五成堆、五五成层)的要求,做到齐、方、正、直,达到帐、卡、物相符。
5.1.10 库内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5.1.11各种警示标志和物资标识齐全、清晰醒目,所有物资都要做到帐、卡号对应。
5.1.12 每月对库房进行安健环方面的检查,填写库房检查表。
材料堆放检查表:
材料堆放检查表.png
5.1.13 汽车和火车来煤按质量要求尽量分堆存放,对煤场的堆放由燃料分部负责,本标准不再列入堆放和仓储处理计划中。
5.2具体要求
5.2.1所有摆放都应正确,摆放高度符合安全和人体功效;应以稳固、相互搭接的方式进行摆放、危险化学品和油品的堆放应符合人体健康和环保要求,堆放与仓储执行流程图:
5.2.2 摆放和存储应在规定划线内进行,用黄线划定货架区域,库区分“已验收”、“待验收”、“不合格”区域。并要进行标识,其中黄色区域为警示区域,红色区域为禁止通行区域、绿色区域为畅通区域。
5.2.3货架和容器应保持完好。对摆放不安全和不牢固的物品应立即整改处理。
物资堆放及仓储保管工作流程:
物资堆放及仓储保管工作流程.png
5.2.4 同一层的物品应尽量做到尺寸、形状、承重量基本相符;下部的物品要能承受上部物品的重量为基础。任何支撑架子的结构都应结构牢固以支撑其上的物品,有承重标识。
5.2.5 应避免在高于身高的柜子上或窗台上摆放物品。
5.2.6 架子间的通道应无阻塞现象。储物柜和架子保持干净、整齐。
5.2.7 通往配电盘、紧急设备、消防出口的通道上不应有障碍。
5.2.8 摆放不应影响喷淋头或防火探测器的有效操作(至少1米的间隙)。
5.2.9 所有易受潮货物摆放在离地面30cm以上高度的地方。
5.2.10货架不能超过2米,不允许在架子上摆放的物品过重或过满(以架构最大承重为依据)。在货架顶上不能堆放过重或大件物件。较重(或大件)货物摆放在货架下层,较轻(或小件)的在下层。应防止从架子上掉落物品。
5.2.11 货架平台高度不能超过2.5米,平台上面应设置1.2米以上护栏并悬挂高空坠落警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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