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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物料入库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了规范仓库管理,完善入库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管理范围。入库物品管理范围包括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半成品、成品及废品、瑕疵品等。
第2章 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入库
第3条 采购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件抵库后,库管员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或采购计划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并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第4条 进厂待验的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材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存储,并规划待检区以为区分。收料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物资到货原始记录表作为入账消单的依据。
第5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以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由仓库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生产部门经理同意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6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生产部门经理同意,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仓库管理人员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7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仓库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先洽询生产部和采购部,确认无误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8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仓库验收的依据。
第9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1)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做合格标识以示区别,并将物资进厂报检单传递至仓库,仓库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2)不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标识卡,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生产部,不合格件处理对策通知仓库管理部门,回仓库管理部门凭此办理退货。
(3)待验收物资、不合格物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并督促采购、质保部抓紧时间处理,手续应齐全。
第10条 产品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根据入库单及时将入库产品记录于物资保管卡上。
第3章 半成品入库
第11条 当日生产结束后,各车间将生产合格的半成品必须于下班前向仓库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第12条 半成品入库无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根据产品工序流程卡只详细记录半成品数量、规格等信息于物资保管卡上。
第13条 半成品入库应本着安全、便捷的要求,供存放应有利于生产部门再生产时领用。
第14条 委外加工的半成品入库管理按外购外协件入库管理执行。
第4章 成品入库
第15条 生产部整个产品生产流程结束,由检验人员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16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成品数量、包装等进行检查,符合成品入库要求的出具成品入库单,双方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17条 成品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由仓库留底保存,一份交生产车间作为产量统计依据,一份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之依据。
第5章 废品、瑕疵品入库
第18条 对于废品、瑕疵品实行分解入库的办法,根据质保部填写的不合品标识卡对其进行分类。
第19条 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废品、瑕疵品等不合格品,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退货事宜。
第20条 对于因加工造成的不合格品,可利用的进行利用,不可利用的,直接按报废品进行统一处理
第21条 废品、瑕疵品入库只需填写不合格品登记台帐,不作入库单。
第二部分:物料储存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 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第2条 物料存储原则。
(1)安全可靠原则。
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
(2)分类摆放原则。
按物资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 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在可能的情况下推行五五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3条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库区定置管理图,并在仓库现场放置库区定置管理图,按定置管理要求严格地将不同品种、规格的产品分别存放,不允许出现混料放置的情况,必须在物资保管卡上标明材料存放的架、层、位、区域号。
第4条 建立仓库看板管理,及时公布产品信息(短缺等异常信息)及库房管理动态,并随机更新。
第2章 物资摆放管理
第3条 凡吞吐量大的用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号位编号。
第4条 物料储存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类保管、编号定位。贵重物料要设专库或专柜保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单独按规定存放。
第5条 物料的计量单位要按照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的物料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保证同一物料前后计量单位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6条 原则上编号采取“四号定位”法:第一位表示库房或货场的编号;第二位表示货架或货场内分区的编号;第三位表示货架层次或货场分排编号;第四位表示物料位置或货场垛位编号。具体编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7条 物料码垛要牢固、整齐,要留有工作道,便于保养、清点、收发,应当按种类、包装、体积、重量合理堆码。所有物料一般均应上架,对不能上架的大件物料,应按规格分类集中放置,并做标识。放在室外的大件物料必须遮盖。
第8条 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保证完好无损。
第9条 仓库管理部门对所经营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损应立即向主管反映并立即委托维护。
第3章 物资盘点管理
第10条 仓库建立库存数量帐,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账和实盘完毕后与财务部门对账。
第11条 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报表。管理员依据产品安全存量计划,做好产品存量检查工作,当安全存量不足或库存缺料时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紧急采购申请,并在看板上记库存材料抽查记录表。
第12条 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会同财务部相关人员共同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第13条 盘点后应汇总、分析。
第4章 库房环境管理
第14条 库房内应干燥,地面平坦,整洁;仓库大门、窗户应完好;钥匙、库门开启装置实行专人管理。
第15条 仓库灯光应足够,能满足仓库夜间操作(如货运发货等),仓库电源线不得有裸露现象。
第16条 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栓1个/200平方米),定期检查有无失效,仓库的消防器材应放在容易发现、拿取的位置。
第17条 库内应划黄线标明库位、垛位、道路等,库内通道应畅通,不得有物品阻碍车辆通行。
第18条 仓库应具备进、出货的装卸平台,便于出入库操作。
第19条 每个仓库应有仓库平面图,且注明库内产品分布、仓库平面结构、仓库面积。
第20条 库内应具备装卸工装卸时的垫板,具备装卸必备的工具,如推车、叉车等。
第21条 仓库地面应无灰尘、碎屑、纸屑等杂物,库内应具备清洁工具(扫帚、墩布、垃圾箱等),各仓库的推车、扫把等工具应集中摆放在固定、合理的位置,不得随意乱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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