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服与工作鞋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有效保护仓库员工的安全,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仓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大方;
3、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鞋保持干净,防止损坏。
三、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标准
1、公司发放给每位仓库员工工作服冬、夏各两套、工作鞋壹双;
2、仓库新进员工试用期过后发放工作服,试用期期间发放旧工作服;
3、仓库新进员工试用期过后发放工作鞋;
4、工作服配发期为贰年、工作鞋配发期为壹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5、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工作鞋的丢失、失窃、损坏(洗涤、保存方法不当)等,须提前换发的,按工作服、工作鞋原价进行赔偿处罚;
6、仓库员工在离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清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按照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如未把工作服清洗干净的,人事行政部将从押金中扣除25%,作为工作服的清洗费;如离职时,员工带走不还,公司将不退还押金。
四、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人事行政部定期盘点工作服、工作鞋,并根据仓库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定制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2、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工作服、工作鞋,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3、人事行政部依照物流部仓库员工申报的衣服、鞋子尺寸,如数发放;
4、仓库员工在领取工作服时,人事行政部将收取工作服押金,员工在离职时,公司如无疑问,方可退还。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鞋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非工作时间,不得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外出;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工作鞋;
6、工作服、工作鞋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人事行政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工作鞋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人事行政部,经总经理审批后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