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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盘点管理制度,定期盘点与循环盘点流程,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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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07: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确切掌握物料库存量,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便于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财物成本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物料存货的盘点,包括主辅原料、备品备件、建筑材料、燃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固定资产不含盖在内。

  3.0职责

  3.1物资部负责全面盘点的组织,主导盘点工作,对仓存物料进行循环盘点。

  3.2财务部负责发起年中、年末的全面盘点,盘点中的抽盘,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3.3董事长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批准。

  3.4使用部门、设备部、机电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盘点。

  4.0管理制度

  4.1盘点方式

  4.1.1公司盘点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a)定期全面盘点;         b)循环盘点;

  c)突击盘点;             d)月末盘点。

  4.1.2定期全面盘点,又称全面盘点,由财务部发起,物资部主导并组织进行年中、年末全面性的清查盘点。

  4.1.3 循环盘点,是指物资部盘点员每天按顺序进行盘点,两个月至少完成一次循环盘点。

  4.1.4 突击盘点,又称不定期盘点,根据需要由财务部派人对重点物料或易出问题的物料进行临时突击性的盘点。

  4.1.5月末盘点:是指每月月末对贵重物料进行盘点,审查其消耗情况。

  4.2定期盘点

  4.2.1定期全面盘点应静态盘点,也就是能停产的尽量停产进行盘点,所有的物料相对不再进出仓。

  4.2.2财务部在定期全面盘点前3天编制《盘点计划安排表》,报董事长核定后,下发给相关部门,由物资部主导并组织实施盘点。盘点时间应尽量选择在生产淡季及节假日,以不严重影响生产为原则。

  4.2.3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4.2.3.1生产或使用物料的部门应将多余物料全部退仓,若已制成半成品或无法退仓的物料,可留在本部门进行盘点。

  4.2.3.2在进行实地盘点之前,为了更容易进行盘点,仓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对存放货物的

  场地进行清理整顿,仓库物资要按照“6S”活动中的整理、整顿规范来进行。

  4.2.3.3仓管人员将所有的单据、文件、账册整理就绪,借出物料应追回或补单出库,未入帐、出账、销账的单据均应记账完毕。

  4.2.3.4仓管人员将呆滞物资、不良物料和废旧物料与一般物料划定界限。

  4.2.3.5由物资部召集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分配盘点工作,培训盘点细则。

  4.2.3.6准备相应的准确的计量用具、笔等所需工具。

  4.2.4闸账

  4.2.4.1盘点正式开始时,暂停收发物料,冻结所有账务。前提是盘点日前的所有出入库单据全部入账。

  4.2.4.2因确实紧急用料,须常务副总批准后才能领料,但须将单据保存好,以备盘点时审查,闸帐后发生的入出库单据待盘点结束后作账务处理。

  4.2.5盘点(初盘)

  4.2.5.1参与盘点人员必须准确清点、准确计量,分清类别,准确记录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物料编号、数量、单位等内容。

  4.2.5.2盘点责任人进行账目和支持性记录及文件的核对。

  4.2.5.3盘点完成后,应将盘点数量录入《物料盘点表》中,交财务部。

  4.2.6抽盘(复盘)

  4.2.6.1由财务部在盘点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取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

  4.2.6.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物料盘点表》上。

  4.2.6.3对于抽盘与盘点有差异的物料,须与盘点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盘点人员在《物料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4.2.6.4抽盘人员也可以由财务部委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但不能委托与所抽盘部门有关联的人员参加。

  4.2.7盘点结果

  4.2.7.1盘点结束后,财务部应将所有《物料盘点表》收回,《物料盘点表》是盘点的原始记录,收回后应妥善保存,以备帐、卡核对。

  4.2.7.2由财务部将盘点所得的库存物料的实际数量与库存账目进行核对,并编制《物料盘点盈亏表》,标明实际数量、账目数量、盈亏情况、差异原因说明及处置方法等。

  4.2.8盘点结果处理

  4.2.8.1盘点结束后,将实际库存与电脑账目库存相核对,若发现帐物不一致,则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分析。

  4.2.8.2若是物料的干耗或吸潮升溢,并在合理的范围内,经财务部主管审查后,可做相应的账务处理。此类物料不适用4.6奖惩规定。

  4.2.8.3若是人为溢损或升损率超出合理的范围,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2.9调帐

  4.2.9.1财务部将《物料盘点盈亏表》上报董事长,董事长对盈亏情况进行审核。经批准后,调整相应的电脑账面数量。

  4.2.9.2仓管员和各部门物料管理员应遵照批示更改相应的帐卡,以保证帐、物、卡相符。

  4.2.9.3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确定并通知可以解帐,生产可以正常运作。

  4.2.10盘点注意事项

  4.2.10.1盘点开始至工作结束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负责人指挥、监督。在盘点过程中,不准请假,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2.10.2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填写数字要规范,易于辨认,不允许私自涂改,若确实写错,应在原数字上划“/”,在上方写上修改后的数字并签名,否则追究责任。

  4.2.10.3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

  4.2.10.4帐、卡上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字等凭证可查者,一律由财务部商议处理。

  4.2.10.5私自藏匿物料,逃避盘点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惩。

  4.2.10.6任何有可能收藏物料的柜子、容器,盘点人都有权查看,相关人员必须配合。

  4.3循回盘点

  4.3.1物资部盘点员,每天按区域、按顺序对仓库物料进行盘点。

  4.3.2循回盘点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是一种动态盘点。盘点时不必停止仓库作业。

  4.3.3循回盘点主要核对帐、卡、物是否相符,各种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等,将盘点情况记录在《物料循环盘点(突击盘点)明细表》上。

  4.3.4两个月至少完成一次循回盘点。

  4.3.5发现账物不相符的,及时查明原因。属使用部门未开出库单的,立即找相关使用部门补领料单;属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应催办入库手续;属短库的,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处理。

  4.4突击盘点不定期盘点)

  4.4.1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人员抽查重点物料或易出问题的物料。

  4.4.2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突击检查,抽查物料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种类的5%。

  4.4.3抽查可采取由帐至物或由物至卡的方式,将盘点情况记录在《物料循环盘点(突击盘点)明细表》上。若有差异,将对物料保管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4.5月末盘点

  4.5.1每月末盘点,月初抽查。

  4.5.2抽查范围是大宗主要材料(包括硫酸、矿石、渣粉、福美钠、二氧化硒、液氨、双氧水等)、贵重金属(包括铜排、铅、锡、锑)、自制半成品(包括中性液、球磨粉、煤)、不锈钢板、极板、中合液等。

  4.5.3盘点由物资部组织人员盘点,各使用单位协助盘点。若有差异,应调查原因,做出处理。

  4.6奖惩规定

  4.6.1 定期盘点时,对于点数型物料账、物、卡相符率为100%者,对于称重型物料账、物、卡相符率在磅差3‰范围内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1000元,奖励直接上级500元。

  4.6.2定期盘点时,成品盘点发现账物不符,须报常务副总做出处罚批示,触犯法律法规的,则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4.6.3 定期盘点时,若违反盘点工作纪律的,处罚违犯者100元/次。

  4.6.4定期盘点时,对于高价化工原材料、贵重有色金属和成品,点数型物料账、物、卡相符率低于100%,称重型物料账、物、卡相符率低于磅差3‰者,处罚实物保管员1000元,处罚直接上级1000元,并追查原因,追究部门所有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下差实物价值的80%。

  4.6.5 定期盘点时,对于其他点数型物料,账、物、卡相符率为98%(含98%)以上、100%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100元,处罚直接上级50元;账、物、卡相符率为95%(含95%)以上、98%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400元,处罚直接上级200元;账、物、卡相符率为95%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1000元,处罚直接上级500元,并停岗反省1个月。

  4.6.6定期盘点时,对于其他称重型物料,账、物、卡相符率为95%(含95%)以上、100%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100元,处罚直接上级50元;账、物、卡相符率为90%(含90%)以上、90%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400元,处罚直接上级200元;账、物、卡相符率为90%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1000元,处罚直接上级500元,并停岗反省1个月。

  4.6.7凡抽盘时发现复盘有误的(超过盘点差异率范围外的),经复盘人员确认后,处罚复盘责任人500元。

  4.6.8各实物保管人员须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验收、发放和保管好公司的各种实物,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并定期检查实物,发现问题(盗窃、毁损、账卡不符等)应及时向所属负责人汇报,若违反,处罚100元/次。

  4.6.9因实物保管人员玩勿职守、严重失职、损公肥私,不按公司规定验收、发出和保管实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6.10因实物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造成实物放置混乱;不按规定验收入库和发放出库,造成物账差异等行为;相关卡片记录资料残缺不全,账、物、卡严重不符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6.11巡查盘点时,按部门内部考核奖罚规定执行。

  4.6.12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未尽事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公司暂无规定的,一律处罚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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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09: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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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17: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理整理刚好适用,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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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2: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自己短缺的知识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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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20: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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