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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盘点制度,规范财产盘点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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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1.1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产盘点行为,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依据

  3.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2《存货管理制度》

  部门职责

  4.1公司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盘点工作

  内容

  5.1财产盘点范围及分工

  5.1.1存货盘点:指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盘点。由存货保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盘点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5.1.2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盘点: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财务部门直接管理资产的盘点。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制定盘点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5.1.3固定资产盘点:指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生产器具等资产的盘点。

  5.2盘点时间与方式

  5.2.1财产的定期盘点

  财产定期盘点分为季度末盘点、半年盘点和年终盘点

  5.2.1.1季度末盘点:每个季度末的会计结账日,原材料、在产品要全面盘点一次;其中仓库保管员经管物资全面盘点所需时间超过1天的,可以采取全月循环盘点的办法,在产品的盘点必须在月末结账日进行,以便正确核算产品成本。

  5.2.1.2每年的6月末,公司存货全面盘点。

  5.2.1.3年终盘点:每年年末,公司的所有财产都要全面盘点。

  5.2.2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

  5.2.2.1每日保管人员自行盘点(存放于保险箱内,未发生业务,也未开启保险箱的情况下,可每周盘点一次)。

  5.2.2.2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办理业务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5.2.2.3月末、季末、半年及年终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存,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监盘人与保管人共同盘点。

  5.2.3财务部视管理需要,安排人员进行日常抽盘,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5.3盘点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5.3.1盘点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体负责,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并对盘点中出现的异常事项进行裁决;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副总裁负责本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5.3.2盘点人:由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指派,负责点计数量、实物状态并记录。

  5.3.3监盘人:由财务部派员担任。

  5.4盘点准备事项

  5.4.1 年终盘点由财务部于盘点前,编制总体计划(见附件),报财务总监审批后实施。

  5.4.2 各相关部门提供盘点人员名单,财务部编制盘点人员工作安排表。

  5.4.3管理部门将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5.4.4存货的堆放,必须分类、集中、整齐码放,并置标示牌。

  5.4.5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5.4.6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4.7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

  5.4.8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材料,应另行分类存放,并予以标示。

  5.4.9日常盘点由各管理部门参照年终盘点自行安排。

  5.5盘点实施

  5.5.1财务总监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5.5.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生产用料,应于盘点日前办理领料手续,并领至生产车间,如因特殊原因未实际领出,应将材料单独存放,并以标牌标示。

  5.5.3盘点采用精确的计量器具,每项财物数量于盘点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5.4盘点物品时,盘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核对无误后,盘点人、监盘签名确认;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送财务部,保管部门留存“盘点统计表”复印件。

  5.5.6财务部根据各资产管理部门的“盘点统计表”,进行抽盘并记录。

  5.5.7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盘点情况,查实资产盘点盈亏原因,编制“资产盘盈、盘亏表”及“盈亏情况说明书”,落实责任人,并按照《存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5.6.盘点报告

  5.6.1财务部按照“盘点统计表”、“盘盈、盘亏表”、“盈亏情况说明书”及抽盘记录,编制盘点报告,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如需调整有关账项,按照审批权限及流程处理。

  5.7.注意事项

  5.7.1所有盘点资产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开始后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5.7.2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监盘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5.7.3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

  5.7.4盘点人员盘点期间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盘点负责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5.7.5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负责人指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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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帖子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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