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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内容
本管理细则描述了本公司各仓库物品的标识规定,目的是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二、仓库物品的标识规定
1.物品的分区和状态标识:
(1)仓库内应在地面上用不同颜色划分区域如下:
A. 合格品区用绿色
B. 待检区用黄色
C. 待处理区用蓝色
D. 不合格品区用红色
(2)各区域用醒目的文字标明下述几个文字标识牌:
A. 待检区(黄色字)
B. 合格品区(绿色字)
C. 待处理区(蓝色字)
D. 不合格品区(红色字)
(3)仓库内的物品分别放置在其相应的区域内:
A. 等待检查的物品放在“待检区”
B. 合格品放在“合格品区”
C. 等待处理的物品放在“待处理区”
D. 不合格品放在“不合格品区”
2.物品的特性标识:
(1)物料仓:每一种物料都应有对应的“材料类别卡”,“材料
类别卡”内应清楚地填写物料的收支数量、收发日期、品
种物料的规格型号、名称(必要时生产批号)。并且“材料类别卡”应放在对应的物料旁边,以便随时查看。
(2)成品仓,每批成品应有对应的“检验状态卡”,卡内应填写清楚该批成品的收支数量、日期、规格型号、订货公司和检验状态。
3.对顾客提供物品标识
对顾客提供的物品标识应与其它物品分隔存放,并予以“代管物品”或“XX公司物品”进行标识。
4.其他
(1)对于有保存期限的物品应清晰地标明其保存期限。
(2)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应贴上‘易爆’作标记。
(3)对于有毒物品应贴上“有毒”标志。
(4)对有儲高压电功能的物品(如高压大电容等)贴上‘有电’作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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