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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处理公司呆滞物料,尽量减小公司的经济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呆滞物料、报废物料的确认和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由于技术更改、计划更改、合同更改等情况形成的呆滞物料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报废物料的处理。
本办法所指的呆滞物料、报废物料包括外购的物料和半成品。产品成品的报废和处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2、呆滞物料、废物料的划分
呆滞物料——指已确定无法投入使用和确定在一年内无法投入使用的物料。
报废物料——已确定报废并办理了报废手续的物料。
3、呆滞物料处理小组(以下简称:“处理小组”)
呆滞物料处理小组由综合计划部、财务部、总经办、质量部、供销部、研发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呆滞物料处理小组负责呆滞物料情况汇总,处理方案的确定、报批和执行。
4、呆滞物料的确认和责任
4.1呆滞物料的形成原因和责任可能是多方面的。对呆滞物料的确认和责任归属主要是为尽快确定物料能否移作它用和如何处理。确认速度的快慢可能关系到处理后损失的太小。确认速度愈快、处理的愈及时,公司的损失最会降至最低。
4.2呆滞物料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4.2.1技术更改;
4.2.2生产、采购计划调整;
4.2.3客户取消或更改订货合同;
4.2.4其它原因。
4.3对造成呆滞物料而产生的损失由研发部、供销部承担。
4.4供销部每季度清理库存,汇总当季发生的呆滞和报废物料并向造成呆滞和报废物料的相应物料的提出部门进行确认。若被提交确认的部门认为需由其他部门承担的,还需由该部门向其他部门提出确认。
4.5呆滞和报废物料经确认后,当年即可转为相应部门的资金占用直至进行处理之后。
4.6造成呆滞和报废物料的部门首先应采取措施进行利用,尽力减小损失。不能利用的交处理小组最终裁决。
4.7造成呆滞物料的部门应对原因进行分析,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4.8若经确认后呆滞物料的责任不应由研发部、供销部负担时,由“处理小组”负责另案处理。
5、管理内容
5.1供销部负责每季度清理呆滞物料,并编制《呆滞物料清单》并于每季度末前提交到相关部门确认。
5.2被提交确认的部门自收到《呆滞物料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给出确认意见和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处理小组”。
5.3库房负责按《呆滞物料清单》将呆滞物料隔离及办理分帐管理手续,并作好标识放入待处理区。
5.4“处理小组”提出最终的处理方案并上报财务部备案。
季度呆滞物料清单.png
6、处理方案的确定
呆滞物料在公司内部不能进行利用的,处理对象首选为该物料的供应商。
属合格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应尽力说服其接受被处理的物料,并按退货、换货或折价处理。供应商接受后可做为其优良合作记录。
7、呆滞物料利用后的奖励及产生的考核
1.1 奖励
公司内部人员可提出方案利用呆滞物料报“处理小组”。对可行的方案,各研发部应积极推动实施。实施完成后可对方案提出人或实施部门予以奖励(审批表格见表《呆滞物料利用方案及奖励审批单》)。奖励金额可为被处理物料当时购买价格的5%­——10%。
呆滞物料利用方案及奖励审批单.png
1.2 考核
综合计划部统计各部门在上一年度产生的呆滞物料的总额,并确认下达在下一年度时需要利用呆滞物料的基数额度,并将该项完成系数作为对该部门年终提成奖励的考核依据。对完成基数额度后超出部分总额按照比例对部门奖励,各部门对使用人进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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