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半成品领用相关手续,双方核对交接数量,签字交接。
2、在交接过程中,要严格核实工单号、产品型号名称、质量要求、是否有标识牌等等相关信息。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流到下一道工序处理的,必须有公司相关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交接。
4、在交接过程中,如因随意交接,导致不良品流到下一道工序的,或没有按交接手续办理,产生质量事故的,按不良品总量加下一道工序的生产成本10%,由交接人员负责承担。
5、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如不严格点验交接产品数量,产生差数或不够数的,由过错方按差额产品成本价格的10%负责承担。
6、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监督主管负连带责任;第一次,当事人处50元罚款;监督主管处100元罚款;第二次当事人100元罚款,主管200元罚款;第三次当事人将开除,监督主管降级处理。
7、做好车间报废品处理流程,严禁擅自报废,如发现有擅自报废现象;第一次,当事人处20元罚款;第二次按产品单价折算处罚,相应负监督职责的主管,加倍处理;第三次当事人开除,监管主管降级。
8、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执行,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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