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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物料贮存管理规程,确保所有物料在保质期内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范了对公司内部需要做存储期限管理的物料建立产品收货、库存管理和物料出库使用等的操作,规定各物料贮存周期要求和超期物料处理要求。
3.定义
储存期限:又称贮存寿命,在规定的条件下,预计性能会变化的材料(树脂、涂料、粘接剂、电子配件等)可保持其基本性能,如操作性能、规定强度、可使用性等的存放时间。
4.职责
4.1 仓管部:负责物料信息录入和管理,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清查,如发现过期产品需申请报废或申请复检,并负责后续处理。
4.2 质检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4.3 生产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5.内容
5.1物料贮存周期要求
5.1.1贮存周期按零部件入库日期计算。
5.1.2物料堆放必需符合公司相关物料管理条例,不得出现混料。需确保库区内温度、湿度符合相关规定,避免物料受热受潮。
5.2物料保存要求
5.2.1 保存场所温度:
5.2.1.1 材料仓:温度:20℃~28℃、湿度:40%~70%
5.2.1.2 半成品/成品仓:温度:20℃~28℃、湿度:40%~70%
5.2.2 在库品保管场所,当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件:
5.2.2.1 远离会产生蒸气的装置
5.2.2.2 避免潮湿或结露的情形发生
5.2.2.3 避免空气中有腐蚀性气体(硫磺气,氨气及盐)
5.2.2.4 避免阳光直射
5.2.2.5 远离会产生振动,粉尘的装置
5.3到期处理流程
5.3.1 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物料,由计划/财务系统抓出并审核,交IQC检验,检测结果由质量主管批准。
物料复检通知单.png
5.3.2 如检验后应报废物料,由仓库填写报废申请单,交仓库主管和运营经理审核后,递交财务申请报废;
报废申请单.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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