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物资的贮存、防护和搬运符合质量要求,保证物资数量帐、物一致,提高公司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五金及辅材的出入库作业。
二、定义
仓储标准化是对产品、工作、工程和服务等活动制订统一的标准并贯彻和实施标准的整个过程。
三、职责
仓储管理部是本制度直接管理部门,财务部为本制度监督部门,保管员是直接负责人。
四、流程管控
1、入库作业
(1)由保管员验核送货单、订单、质保书等相应材料、清点数量,并由相应人员进行质检根据材料对象采用相应摆放方法加以标签,在系统入库。
(2)未检验物资进行标示并放置相应区域,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架,检验不合格须将物资移至残次品,以防误用!同时通知相应部门及时处理不合格品。可要求送货厂商根据材料对象采用相应摆放方法进行合理有序摆放。如送货厂商无送货单据,物资摆放散乱无序,仓管有权拒绝收货。
2、出库作业
(1)领料:各生产部门的以旧换新物资需携带相同规格或功能的旧物资领用(新增除外),否则仓库不予发料。
(2)物资出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各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借开具的有效领料单据向仓库领料(领料单需部门负责签字批准,并注明用途),保管员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并录入系统。
(3)对于外借物资原则上不予同意,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需对进行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出库手续最迟需在下个班次下班前办理完结,若未办理保管员有权暂停发料且造成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或车间承担。
3、现场管理
(1)物资采用区域标识;做好标识的物资放入指定区域存放。
(2)保管员做到“三清”、“二齐”、“二相符”。
三清: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
二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二相符:帐、物相符。
(3)未摆放在正常区域内的产品不允许擅自动用,如特殊需要应由仓库管理人员同意。
(4)保管员应按照先进先出进行物资发放,对库存物资中发现的盈亏、变质、损坏、规格混串、超过保质期等情况,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4、仓库盘点
(1)所有的物资至少每月盘点两次,盘点数量不低于总库存的百分之三十。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盘,并将相关盘点表报部门负责人处。
(2)盲盘:针对每次盘点,需打印统一盘点表,不包括物资数量,交给盘点人员。至少两名盘点人员进行盘点,将盘点数量填写在空白处,盘点后由二人共同签字确认数量。盘点数量即时输入盘点表,与系统进行匹配,如有数量的差异,需重新打印差异单,进行二次盘点,二次盘点后无差异存档。如有差异,需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收发货错误的,需及时通知当事人,确定是否能挽回损失,无法挽回的损失,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3)若一人进行盘点,盘点后需进行二次抽盘。且数量不低于盘点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五、物损及呆滞物资的处理
1、保管员对物资自然损耗、磅差及其它的物损,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财务部负责人核实后,由保管员填写物损报表,逐项说明原因,物损报表经部门负责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损。
2 、对于因升级换代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再使用的原材料,由相关部门确认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再酌情进行处理。
仓库不良品按月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分析原因和处理方案。仓库呆滞物料半年一次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通知生产、质检、财务等,分析原因和处理方案。
六、奖惩管理
本制度作为仓储管理部基础作业规范,全员应共同遵守,对于违反本制度者视情况予以乐捐50——200元,对于临时性交办事项应积极完成,推诿应付者予以口头警告,罚款直至开除等处罚。
对公司声誉及利益造成损失者依据相应规定追究各项损失。
对于积极提出改善意见者,视带来的效益,报公司申请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