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柴油库房管理,防止有害物质导致人身伤害及环境污染,加强出入库的有序性,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订《柴油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的柴油库房仅储存校验检定的标准柴油。
第二条
柴油库房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柴油库房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柴油库房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检定人员应经过检定培训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柴油库房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以及分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各岗位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储存、运输、使用,依照划分的管理职责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生技室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柴油库房管理规定。
2、定期检查柴油库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柴油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柴油库房安全管理工作。
2、针对柴油库房,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柴油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柴油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七条 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柴油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柴油库房安全活动和事故演练。
4、负责柴油库房安全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落实柴油库房用火安全措施。
第八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对柴油库房的安全工作。
2、完善柴油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组织开展柴油库房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4、负责班组的柴油库房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5、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规定好劳保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九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十条
柴油库房应在大门明显处张贴《柴油库房使用规定》。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一条
柴油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柴油库房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柴油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第十三条
柴油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柴油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完善柴油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柴油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柴油库房内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柴油库房操作规程。柴油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存放的柴油名称、数量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