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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内容
4.1 物料的放行
4.1.1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4.1.2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4.1.3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单上签字放行。
4.2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2.1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2.2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4.2.3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4.2.4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操作。
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产品包装通知单.png
4.3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3.1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4.3.2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的放行栏签字放行。
4.3.3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4.4 成品的放行
4.4.1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4.4.2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4.4.3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监科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4.4.4由质监科长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
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4.5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成品放行单.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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