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4.4.1化学危险品储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
4.4.2 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4.4.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5储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4.5.1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4.5.2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5.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5.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6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4.6.1 化学危险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4.6.2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4.6.3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6.4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6.5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4.6.6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6.7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5.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5.1 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5.2 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5.3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5.5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5.6危化品的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5.7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6.危险化学品的档案
6.1公司内部使用的危化品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危化品汇总表、危化品档案、各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化品安全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