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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仓存物料与半成品的目视管理,确保仓存物品的先进先出。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仓存物品的标示作业。
3.内容
3.1标识含义
3.1.标签为长2CM*2CM的圆型不干胶
3.1.2颜色含义释意
季度颜色:
季度颜色分类说明.png
3.2标识填写
为区分入库年份月份,可在标识的季度色区域填写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年份与日期,年份与月份填写与对应的空白处。
绿色标签上填写为“2016年4月”表示2016年4月份生产产品,如为同年生产产品其要优于为绿色填写为“2016年4月生产的产品及同年标识为蓝色、黄色、紫色的产品。
3.3标识的使用
3.3.1标识的使用时机为合格产品入库时,仓管员须在每一独立包装上粘贴颜色识别标识。
3.3.2在摆放(堆垛)时,须保持该颜色标识朝人员易发现之方位(在产品标识面的右上角)。
3.3.3对于储存超过期限进行过重验之物品,重验合格时,在原标识旁加贴新标识,以便于日常作业时识别。
如:2011年1月3日入库物品,库存期限半年,在2012年7月3日重验合格,其标示状况为:原季节标签不动,在旧标签旁贴上黄色“2012年7月”季节标识,以示区分。
3.3.4生产线退料零头无需标示,发料时须优先出库,整包装需按原出库时的标识标示之。
3.3.5仓管员在日常管理中,应检查标识的完好性,遇有丢失应及时确认后,补贴之。
3.3.6仓管员在进行物品出库时,须搜索颜色与年月标识,贯彻先进先出原则。
3.4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生效,修定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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