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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阐述仓库分类、分区办法,阐述物料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及其码放的管理规定,防止差错、避免混淆。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物料、产品仓储管理。
三、职责:物料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四、规程:
1、仓库按贮存的物资类别,分类如下:
仓库按贮存的物资类别.png
2、仓库按其贮存条件分为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常温库(0-30℃),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常温库内设置冷柜,用以贮存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所贮存的物料对湿度没有特殊要求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之间。
3、各库按具体情况可分别设置有收料区、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备料区,分别储存相应状态的物料,待检区和合格品区可以合二为一。各区用明显状态线或牌标明:
(1)收料区用白色油漆画线或白色牌,并写明“收料区”;
(2)待检区用黄色油漆画线或黄色牌,并写明“待检区”;
(3)合格品区用绿色油漆画线或绿色牌,并写明“合格品区”;
(4)待检区和合格品区合二为一的,用白色油漆画线或白色牌,并写明“存料区”;
(5)不合格品区用红色油漆画线或红色牌,并写明“不合格品区”;
(6)发货备料区用绿色油漆画线或绿色牌,并写明“发货备料区”。
4、各库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专柜,用以贮存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如贵细药材、标签、说明书。
5、各仓库货位均由仓库管理室分别统一编组货位,货位号共由四位数组成,第一、二位为编组号,第三、四位为货位号。格式为NO××××。如NO0101,即该货物在第一组第一号货位上,再如№1202,该货物在第12组第2号货位上。
6、仓库管理室负责建立库房货位平面示意图,示意图包括库房名称、编号、库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贮存类别、区域划分、货位排号(库位号)等,将示意图标示在库房明显的位置上。
7、仓库管理室负责建立“仓储标牌”,标明贮存类别、贮存条件、温湿度范围、保管责任人等,悬挂或粘贴在库房(或专柜)明显的位置上。
仓储标牌.png
8、物料贮存的基本要求:
(1)物料须按其属性类别和贮藏条件分类、分区、分库存放(见本文件第9条)。
(2)物料按其商品外包装标志的要求存放。
(3)整批物料须码放牢固、整齐、无明显倾斜。
(4)零星物料须上架贮存,摆放齐整。
(5)物料要有托板托放,禁止直接接触地面,托板须保持清洁,底部要能通风防潮。
(6)各种在库贮存物料必须有明显的状态标记(见SMP-MM-010-01物料状态标志管理规程)。
(7)根据库存物料定置贮存管理的原则及使用概率合理安排库位,保证既符合GMP的要求又能提高库位的使用率。
9、物料须按其属性类别和贮藏条件分类、分区、分库存放:
(1)贵细药材(市价每千克在100元人民币以上的药材)、标签、说明书必须贮存在相应类别仓库的专仓或专柜内并加双锁,由收货员和发货员专门保管,其贮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的要求。双锁分别由收货员、发货员专门保管,任何一人都不能同时打开仓门或柜门,他们的工作不能相互委托或同时委托给同一个人。
(2)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须分库存放,并按品种、规格、批号、供应商分开存放。
(3)待验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分别储存于各自区域,不得混淆存放。
(4)不合格品须及时转移到不合格品库内,并按书面指令及时处理。
(5)危险品须单独分库存放,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见SMP-MM-005-01危险品管理规程)。
(6)固体、液体物料须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须注意避免污染其他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须使用清洁容器及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7)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按规定条件贮存。
10、库房内货垛码放须符合规定的距离:
(1)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00厘米;
(2)垛与梁(下弦)间距不少于30厘米;
(3)垛与墙间距不少于50厘米;
(4)垛与柱间距不少于30厘米;
(5)垛与地面间距不少于10厘米;
(6)为保持库内道路通畅,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200厘米;
(7)库房内设备、设施与货垛须保持50厘米以上的距离;
(8)管道与货垛的距离不少于30厘米;
(9)电气设施、设备周围以及架空线路、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物料,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货垛的水平间距不少于5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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