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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掌握仓库存货的准确数量,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原则
1.真实:盘点所有的点数、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2.准确: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陈列的核查、盘点的数目,都必须准确。
3.完整: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点数等,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遗漏物资。
4.清楚: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5.团队精神:盘点是企业全体人员都参加的核查货物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公司各个单位都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总盘人: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盘点异常事项的处理。
2.副总盘人: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
3.主盘人: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4.盘点人:负责盘点工作。
5.监盘人:由财务部、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监督工作。
第四条 存货盘点
仓库存货盘点主要指五金工具、五金标准件、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应急物资、油料、化工及危险品等物资的清查核点。
车间二级库存货盘点主要指车间库存各种物资的清查核点。
第二章 盘点方式及时间
第五条 盘点的方式
各仓库全面盘点,即对综合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二级库全部物资逐一盘点。
1.盘点分成几个小组同时进行,分区负责,每组由两名人员组成。具体分组人员名单附后。
2.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物料,对于各生产单位在盘点期间所需物料的领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做特殊处理。
3.盘点应按顺序进行,采取科学的计量方法,每项物资数量应于确认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后不得更改。
4.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实际数量作详实记录。盘点人应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进行盘点,监盘人要做好监察工作。
5.盘点结果必须经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盘点完毕,主盘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一式两份,一份由仓储部门自存,一份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六条 盘点时间
综合仓库盘点时间:2017.03.26---2017.03.27,时间均为早上8:30开始;
原料库盘点时间:2017.04.01早上8:30开始;
成品库盘点时间:2017.04.01早上8:30开始;
车间二级库盘点时间:2017.03.21---2017.03.22,时间均为早上8:30开始。
存货盘点统计表.png
第三章 盘点实施
第七条 盘点过程
1.仓库主管指定人员按区域或分区打印《盘点统计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统计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统计表》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表上。
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统计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4.盘点人员在《盘点统计表》上签名后交主盘人审核签字;
第八条 盘点票面不得随意更改涂写,更改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四章 盘点要求
第九条 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按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第十条 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原则上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不准请假,若有事需离开,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 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第十三条 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应于确定每种商品的数量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 盘点使用报表内所有栏目若有修改处,须经盘点有关人员签认后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盘点方法必须科学,程序必须规范。
第十六条 盘点开始至工作结束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主盘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遇到困难,需及时汇报。
第十八条 盘点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无误,对于差异较大的商品必须进行复盘;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进行系统录入。
第十九条 盘点结束后由各组负责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十条 盘点报告必须及时完成。
第二十一条 在盘点各项工作结束后,主盘人需做出盘点报告。如有盘盈盘亏,则需打印出《盘点统计表》一式三份,并填写数额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呈报物资与设备管理部负责人签核,一份送财务,一份呈报公司分管领导,一份仓储部门自存作为库存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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