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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物料出库管理,完善原材料、成品出库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范围。
物料出库物品管理范围包括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出库管理。
第2章 原材料出库
第3条原材料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办手续后出货的原则,并保证出库手续齐全、完备。
第4条原材料出库时,库管员凭领料人出具的领料单,认真核对内容是否填写清楚、完整以及是否有相关领导人的审批,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配料。
第5条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认真清点后,将出库物料与领料人员当面交情。
第6条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出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的原则,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同时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唛头不清不出库。
第7条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人员做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请购部门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第8条特殊情况急需领料时,经生产部经理同意,可以先领材料后办手续。但经办人必须尽快补齐领料手续。
第9条原材料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将出库物料数量逐一计入卡片,做到随出随记,并要及时记账。
第10条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的物资变质、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负经济责任。
第11条出库时要认真查抄出库号码,填写出库号码单。每日业务终了,及时将出库号码单报至统计员处输入计算机。
第12条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3章 半成品出库
第13条生产部需要对半成品进行再生产处理的,必须由领用人填写半成品出库单,并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
第14条仓库管理人员要仔细登记出库半成品的数量、规格,并计入台帐。
第15条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半成品同样要出具半成品出库单,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单位。
第4章成品出库
第16条出库期限。
(1)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仓库管理部门应于一日前办妥成品出库单,并于一日内出库。
①计划产品接获客户订货通知单时的交货日期。
②内销、合作外销订制品,依客户需要的日期。
(2)直接外销订制品缴库后,配合结关日期出库。
第17条成品出库总体规定。
(1)仓库管理部门接到订货通知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请销售部门确认。
(2)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购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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