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物资出入库管理的内容包括物资入库、物资出库及物资管理。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并由材料员负责登记。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物资的入库验收及出库管理。
2 入库验收
2.1 物资入库验收,由材料员检查入库物资是否与发票、合同所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相符,相符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成本会计,第三联交采购员,入库单必须采购员、材料员签字方有效。
2.2 入库单必须及时登记物资入库台帐,台帐需按项目明细设立。
2.3 退场材料的入库,工程竣工后,决算审核后剩余的我方供给材料,由工程负责人督促工地材料员清理、盘点、办理入库手续。超耗的材料列出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乙方,一份交财务部转帐,清单必须有乙方工地负责人签字方有效。
3 出库与管理
3.1 在现场进行物资入库验收同时,请乙方工地负责人到场监收。根据入库单的数量,材料员开出库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成本会计记帐,第三联交乙方施工单位。出库单必须有乙方工地负责人签字方有效。
3.2 退场材料出库手续应按所开好有乙方工地负责人签字的清单进行办理,物资台帐按清单及时进行登记。
3.3 保管员盘点物资时,成本会计作为监盘员参加盘点,以确保盘点的真实性、可靠性。
3.4 月终材料员和成本会计进行核对物资进、出、存帐目,确保帐帐相符。
4 附 则
4.1 本规定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由审计监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4.2 本规定报总经理室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4.3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4.4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