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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物料贮存管理规程,确保所有物料规定条件下在保质期内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范了对仓库储存环境、期限管理的物料使用操作,规定各物料储存环境与周期要求和超期物料处理要求。
3、定义
储存环境期限:又称贮存寿命,在规定的条件下,预计性能会变化的材料(化学品、不干胶、电子器件、五金等)可保持其基本性能,如操作性能、规定强度、可使用性等的存放时间。
4、职责
4.1 仓管部:负责物料信息录入和管理,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清查,如仓库环境要求操作、发现过期产品、出现品质异常(如压变形、跌落、暴晒、受潮、发霉、氧化等)。需申请复检,并负责后续处理。
4.2 品质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5、储存环境要求
5.1仓库场所温度、湿度要求: 温度:5℃~35℃、湿度:25%~70%。
5.2仓库无腐蚀性气体。
5.3仓库设置温、湿度计,对于存储区域的环境温度、湿度,需每天填写检查表(附页1)并记录情况。对有超标情况,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直至恢复正常,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5.4 在库品保管场所,当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件:
5.4.1 远离、避免会产生蒸气、水气的装置;
5.4.2避免潮湿情形发生,对材料进行防护措施 如:用薄膜重新包装材料、货架或者踏板放置物料不可直接触地面、关键电器件重新加干燥剂包装、潮湿集中时间(如南方:回南天)针对关键电器件让供应商进行真空包装或加干燥剂包装;
5.4.3 避免阳光直射;
5.4.4 通风;
6、防护要求
6.1对静电敏感器件(如MOS场效应管、IC、贴片半成品、COB光源等)应存放在具有防静电容器里面,相关仓库人员需带静电环。
6.2对于真空包装的PCB光板、IC等要将其完好包装,不能让铜箔和引脚直接暴露在空气中,以防止产品氧化。
6.3要求按物品的类别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品要求有适当的隔离措施,针对特殊要求的物品应有显著的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识。
6.4物品不可直接落地存放,需有踏板或货架防护。
6.5物品不可靠墙,需离墙20cm。
6.6物料叠放要求上小下大,上轻下重,叠放整齐,货物叠放最高不得超 2.5 m。
6.7贴片半成品需用防静电隔板盖好,防止静电、灰尘。
6.8以半成品形态采购的电子部件,供应商来料时要以部件为单位单独防静电包装,且每个部件间要采取防碰撞措施以避免部件间相互碰撞造成质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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