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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守望者光电科技华中驻武汉办事处,仓库管理计划
■前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界定仓储管理的责权利关系,规范物流管理,加强仓储管理力度,强化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安全与完整,特拟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驻外分公司总仓。
第三条:公司职员必须切实遵守且严格执行仓储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公司仓储管理,保证公司资财的安全与完整。
第一节仓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条:总公司对分公司仓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控制体制;即总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分公司仓管,制定仓储规章制度,选定、配训分派仓储管理人员,与分司协同考核仓管人员;分公司经理代理总司对仓管行使行政管理权,分司财务会计严格监督、检查和审计仓储管理质量和制度执行情况并直接向总公司汇报;仓管人员严格执行总司仓储管理和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司仓储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室负责。
第二条:总司在分司仓储部设定岗位
1、 仓管:
2、 仓储主管:
第三条:分司仓管一律采用总经理直接委派制,同时签订《仓管允诺书》和《劳动合同》;仓管对总经理室和总司财务部负责报告工作,对总经理室负责。薪资方式由总司制定,考核由分公司和总公司共同进行,由分司发放并承担;
第四条:仓管在制度范围内配合财务监督、审查的进行,财务对仓管履行监督、审查的职能,并将其情况向总司汇报;
第五条:仓管对分司有关问题和情况可以先向经理、财务汇报,也可以直接向总经理室汇报;
第六条:分司经理或负责人在仓储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 对公司库存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管理、监督和反映责任;
2、 遵守并切实执行公司仓储管理和其他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得到落实;
3、 提请解聘仓储管理人员;
4、 审批仓储上的有关文件和支出;
5、 实地监督、跟进、检查和评估仓管人员的有关工作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6、 配合总司财务部、审计部作好公司的年度仓储审计工作;
第七条:财务会计主管在仓储管理上的权责
1、 对公司库存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监督责任;
2、 严格监督、检查仓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仓管人员的日常工作,严查、严防腐败行为;
3、 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仓管人员存在有关问题;
4、 实地监督、检查仓管人员账目,对账目问题一查到底;
5、 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抽查、核对、审计仓储管理工作,确定账存与实存的情况并向总司汇报;
6、 规划、指导、培训仓管人员的工作;
7、 代替行使审计部委托的相关权利;
第八条:仓管人员在仓储管理上的权责
1、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相关制度在本部执行到位;
2、 严格按照总司要求和分司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有关的运作
3、 对不符合制度的出入库行为绝对杜绝;
4、 对他人违反仓储方面的行为绝对制止并上报总司;
5、 保证盘点的及时性、有效性;
6、 保证库存货物准确性、及时生、完整性;
7、 配合分司相关工作,绝对配合财务、审计的实地盘点工作;
8、 作好客户相关客户的协调沟通工作;
9、 作好货运公司的考评基础工作并及时汇报;
10、监督、管理和反馈物流管理信息配合总司行动;
第二节 仓管人员道德管理
第一条:基本品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第二条:基本宗旨正直诚实是为人之道、客观公正是治事之本;
第三条:基本原则
■准确原则;
■客观原则;
■公正原则;
■制度原则
第四条:仓管人员守则
■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以苦为乐,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遵守规章。
■谦虚谨慎,积极进取。
■准确第一、速度至上。
■制度为上,和谐共进。
第五条:仓储人员十不准
■不准顾人情不顾制度;
■不准重数量不重质量;
■不准入库回签不实事求是;
■不准出库发货输单不及时;
■不准盘点核对不及时、不到位;
■不准只顾出货不重客情关系;
第三节:仓管岗位轮换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保证财务体制健康,化解仓管人员工作压力,调动仓管工作激情,创造良好仓储管理和内部控制绩效,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权责
1.总经理室审核异动相关通知,对人员异动作出裁决。
2.财务部根据各司具体工作现状,提出仓管岗位异动通知。
3.异动仓管人员必须绝对服从调动安排。
4、经理、财务人员必须配合异动交接工作,并异动的安全性负责。
第三条:仓管位轮换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期轮换包括以下几种期间:
1.半年期轮换:
2.一年期轮换:
3.二年期轮换(为最长期限且得到总经理室批准)。
第五条:不定期轮换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辞职
2.辞退
3.调职
4.降职
5.审计需求
第六条:总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室根据各司仓管工作状况及结合本司财务和仓储管理需要,作出仓管人员岗位异动决定,并下发异动移交或接交通知;
第七条:财务部应知会相关人员,要求其作好工作移交准备工作,同时财务部将进一步跟踪异动进程,确保异动工作持续、全面、稳健进行。
第八条:凡异动人员收到异动通知后,应积极协助仓储和财务部搞好异动交接工作。监交工作由财务会计人员或总司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异动人员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精神,在移交期间应将本公司电脑使用情况、电脑口令、仓库管理状况、制度实施情况及公司内控情况做详细讲解或说明,确保接交人能够快速进入工作状态,保障后续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条:在移交期间,监交人有权了解移交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相关人员必须予以努力配合。
第十一条:监交人员必须在交接完毕后出具书面报告,向总经理室汇报交接情况,以便总经理室作出下一步的决策。
第十二条:移交人移交完毕后,应协助接交人工作走上正轨,应绝对服从公司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移交人待接到总经理室下发的接交通知后赴新的公司进行接交活动。
第十四条:移交通告和接交通知下发时间一般最低相隔7天时间,最长相隔30天时间;
第十五条:岗位轮换中有关工作交接事项,见《仓管工作移交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异动人员必须绝对服从本规定,否则将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核准后予以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节 仓管未位优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树立仓管的危机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及时优化不合格仓管人员,提升仓储管理队伍质量,加大全体范围内的仓储执行力和监督力,特拟本规定。
第二条:未位优化是指通过月度审计追踪、月度考核,评价实际工作表现,对不认同价值观、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彻底或不能达到公司仓储管理能要求、无进取心或责任心,工作效率低下且经教导无任何改变的职员给予辞退的一种正当合法的方法。
第三条:在年度评定中,按15%标准进行优化。
第四条:优化之原则:
1、月度评定为基础的原则
2、综合评定之原则
3、实事求是之原则
4、利于公司发展之原则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都将作为未位优化对象:
1、不认同公司价值观,经常在公司或外界有损公司形象者。
2、平常散慢自由,目无组织纪律,我行我素者。
3、工作业绩平平,且无进取心,无培养价值者。
4、经常谎报或谎报情况多次无改过者;
5、做事毫无原则可言或原则性极差者。
6、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影响团队精神和团队工作者;
7、带头违反制度,不配合经理、财务工作者;
8、经常超越或违反制度办事,或对超越或违反制度无监督管理力度者。
9、多次违反仓管"10绝对,10绝不""要求者;
10、业务能力低下,账务差错较大或限期改正无效果者;
11、月度考核业绩平平,无激情,无进取心,影响团队建设者;
12、经审计多次要求且整改未达到要求者;
13、库存管理、电脑账务和电脑操作水平无法达到要求者;
14、出入货操作不按要求进行者;
15、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或利用职权违反制度提出无理要求者;
16、接受客商、物流商和其他人员吃请玩乐者;
17、总经理室有足够信息反映应当予以辞退或开除但又不可能找到事实证据者;
18、其它制度规定应与优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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