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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工资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体现按劳分配,按绩分配,多劳多得,最大限度地调动搬运工、叉车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变革原则
将叉车工、搬运工的绩效工资与产品产量及工作质量挂钩,体现利益共享、按劳分配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公司叉车工和搬运工。
三、薪酬结构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超时费、工龄工资和其他福利组成,详见下表。
叉车工、搬运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h,公司给予每月200元/人超时费。对于工作时间超出此范畴部分,按公司制度计算加班费。
工龄工资按公司制度计算,工龄每满1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
其他福利按公司制度计算。
四、考核办法
(一)绩效工资考核
1、考核办法
搬运工、叉车工每月绩效考核分数为100分,取得90分以上应给予全额绩效奖励,70-89分按照得分比例×固定绩效金额,70分以下取消绩效奖励。
每月26日前库房主管对叉车工和搬运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由部门经理审批后上交人事行政部核算工资。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工作服从性、团队合作性、搬运工作的质量及安全、仓库清洁、工作能力及内部满意度等多方面。
详见附表2-叉车工月度绩效考核表及附表3-搬运工月度绩效考核表。
(二)效益工资考核
效益工资与当月产品产量挂钩,60t为基数,如产量低于60t,则当月效益工资为0。
叉车工效益工资系数为1.2。
搬运工效益工资系数为1。
产量每月25日由生产部统计,并提交人事行政部计算效益工资。
其中:
1、产量为公司当月所有产品产量之和;
2、月度天数为当月日历天数;
3、出勤天数为叉车工、搬运工在岗天数,如员工当日上班,但不是在叉车工或搬运工岗位,则不计入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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