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障仓库物资安全,确保库存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所指的仓库主要包括原料库、产成品库。
第二章 仓库进出人员管理
第三条 仓库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代人打卡;上班时间内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的,须在专职仓库保管员的同意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五条 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必须填写借用申请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三章 物资入库管理
第六条 物资在入库前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时,仓库保管员应在场认真核对清点物资,确认物资名称、数量(或重量)是否一致。
第七条 入库单据和实物不符时,仓库保管员要通告有关人员重新核查。各种产品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入库
第八条 物资验收合格,仓库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计量验收,验收完毕后填写入库单,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填写完毕后将入库单会同发票交财务部记账。
第九条 入库后要及时入账
第十条 在入库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避免同合格品混淆。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
第十一条 贵重、特殊产品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核定后再入库。
第四章 物资出库管理
第十二条 产品出库时,仓库保管员要核对计划,打印《出货单》并对库存货物进行清点后出货。
第十三条 生产领料时,仓库保管员与领料人要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第十四条 产品出库后要及时销账。
第十五条 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第五章 物资在库管理及安全防范
第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严格按照“ISO9000”和“6S”的标准要求,规范仓库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 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标志分区归类整齐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仓库货物摆放定置图》,张贴在仓库入口处。
第十八条 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分类放置,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
第十九条 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分开摆放。各种产品码放、搬运入库时应现内后外、现下后上;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要防止坍塌伤人及机械设施。
第二十条 仓库保管员要按照财务要求及时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的账目情况,定期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第二十一条 库存产品要码放整齐,做到离墙离地;定时对货物进行清洁和整理。仓库保管员必须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等,例:纺织品易受潮霉变。
第二十二条 仓库管理员要保管好贵重物品的专柜锁匙,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仓库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并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安全情况。所有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入库。
第二十四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强酸强碱等危险品、腐蚀物品带入仓库。
第二十五条 仓库内通风、机械车辆等由专人管理与维修,无关人员不得操作。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填写的各类库存台账和表单必须做到字迹清楚,日清月结,月报及时。
第二十七条 属于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仓库每月都要及时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的一致。
第二十八条 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或离职,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仓库保管员失职造成的亏损,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2012年3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