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规范药品收货工作,确保药品质量,明确药品储存条件,使药品质量在储存过程中能够保持质量稳定,并做到药品出入库及储存期间票、帐、货相符。
二、职责:
收货员负责到货药品收货、保管员负责在库药品的储存作业,验收员、质管员、养护员负责药品储存作业的技术指导
三、范围:
适用于到货药品收货、在库药品的储存作业
四、主要内容:
1、药品到货时,检查药品的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
1.1应当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业务部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2应当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业务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员凭业务部提供的信息逐一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业务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药品到货时,应当根据药品采购记录(采购订单)对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进行查验。
2.1收货员应当查验药品随货同行单(票),没有随货同行单(票)或随货同行单(票)与备案样式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业务部采购人员。
2.2收货员应当对照随货同行单(票)查询采购记录,没有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
2.3收货员检查随货同行单内容,内容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与采购记录或者实物不符者不得收货,并通知业务部门进行处理。
2.4收货员发现来货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收货,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员同意后方可收货。
2.5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对药品的运输包装清洁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包装挤压变形、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予以拒收。
4、收货人员应当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收货验收区域内,将待验药品按批号码放。
5、收货人员要将收到货的基本信息参照采购订单,在计算机系统中形成《收货清单》,传递给验收员,以备下一步进入验收操作流程;同时要将到货的随货通行单(票)扫描上传至计算机系统,收货清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等。
6、对于销后退回的药品的收货程序
6.1销售退回的药品由业务部门相关人员确认为本公司所销售,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销售内勤调取原销售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退货单》。
6.2收货员凭销售内勤开具的退货单与原销售记录、实物核对后进行收货,信息不符,不得收货,将信息及时报告销售内勤和质量管理员,做相应处理。
7、药品入库
7.1、保管员凭 《药品采购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或《销售退货质量验收记录单》核对入库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办理入库手续,将合格的药品从待验区或退货区移入合格品区,销售退回的不合格药品放不合格品区,在计算机用友软件系统中维护入库信息,形成《采购入库单》
7.2、对销后退回的不合格药品,按《不合格药品控制处理操作规程》处理。
8、药品储存
8.1、保管员将合格药品移入“合格品区”(绿区),不合格药品放在“不合格品区”(红区);
8.2、保管员按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将入库的药品存放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分类存放工作;
8.3、保管员存放药品时,应按要求将药品存放于相应货位,有避光要求的,应将药品储存于阳光不能直射的地方,采用窗帘、遮光膜或黑纸包裹等措施,有促进空气流通的通风设备,空调、换气扇等,有防潮设施设备,除湿机、托盘、货架、门帘等。
8.4、应有防止昆虫、鸟类、鼠类进入库房的设备,如:纱窗、风帘、灭蝇灯、电子猫、挡鼠板、捕鼠笼、粘鼠胶等。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