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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物料与成品监控作业指引,物料储存期限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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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0: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目的
  为加强仓库物料/成品库存期限管理,遵循物料“先进先出”原則。

  2.范围
  本公司货货仓存的所有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3. 职责
  货仓部负责库存物料的申报。
  品质部负责库存物料及成品的验证确认。

  4.货货仓存物料的相关規定
  4.1货仓物料储存期限的规定:
  4.1.1货货仓存原材料不能超过三年。
  4.1.2化学品(如抹机水,黄胶水等)的库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4.1.3电子类物料产品的库存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4.1.4 塑胶类的库存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4.1.5 皮套类的库存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4.1.6 五金类的库存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4.1.7 包装材料的库存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4.1.8 其他辅助材料库存期限不能超过三年。
  4.1.9半成品,成品庫存不能超過一年。

  4.2货仓库存物料的管理规定:
  4.2.1货货仓存的各物料必须要分类放置,且要加以标示并区分开来。
  4.2.2货仓在进行物料出库作业时必须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2.3货仓各物料必须要有来料日期的标示。
  4.2.4对于长期库存物料,货仓相关人员则要开送检单书面通知品质部,进行检查,OK后方可使用,如果检查不合格,则要申请报废或联络供应商协商更换。
  4.2.5对于长期库存成品,出前前必须由品质部检查/检测,合格且有书面的成品检验报告后方可出货。若检验不合格,需报请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审核批准,决定是否返工或作另行处理。当确定为返工的成品由货仓部出库给装配部返工,品质部重检合格后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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