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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材料管理业务规定,材料、零部件、易耗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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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则
  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对物品业务有关的处理或处置要点作出规定。工具及事务用品的管理业务另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材料物品是指制造上直接或间接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和低值易耗品。管理业务主要指物品有关的计划、协调与联系、物品的接受入库、支付领用、采购申请、保管与盘点、整理及记账、核算等事务。
  第三条 零部件、材料和易耗品的保管部门(以下称仓库部门),必须按本规定行事;在按本规定处理业务或事务的同时,与他部门搞好协作与配合,保证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
  第四条 仓库部门的主要协作关系是材料计划部门与物品采购部门。与计划部门的关系另有规定,与物品采购部门的关系,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材料计划部门应经常与仓库部门保持联系,准确把握库存的变动情况;并且与制造生产部门、物品采购部门保持联系,掌握生产进度和采购周期等等;有责任维持或保证库存、生产与采购三者在物品材料供求上的平衡。
  第六条 仓库部门必须忠于下列职守,履行下列仓库职责:
  1.仓库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确保有人留守或值班。
  2.物品出库必须办理正规的手续。
  3.未经特别许可,任何非仓库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4.仓库内所有货架装箱都必须码放整齐,所有物品都必须井然有序。
  5.经常核算与整理账目与卡片,使填写的内容、金额、数量一目了然。
  第七条 仓库部门的主要工作如下:
  1.常备物资材料及零部件的收发领用与管理。
  2.基建项目中的专项订货或特殊采购物品的收发领用与管理。
  3.上述物品的记账、核算与统计事务。
  第八条 机械、杂器、工具、器具等物品,须经总裁或各部门负责人特别认可,方能存放入库。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机械物品入库,不得随意携带出库,须按一般物品出库手续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的制定、修改与废除,须经董事会决议。

  二、材料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 各类物品按下列英文字母编号。
  1.成品零部件     (A)
  2.外协加工零部件   (B)
  3.钢材        (C)
  4.铸锻件       (D)
  5.油料等液态物品   (E)
  6.工具        (F)
  7.易耗品       (G)
  8.杂品杂货      (H)
  第十一条 材料计划部门在制订材料计划的时候,除了依据基建工程项目与生产计划以外,还必须对库存状况作出调查,并推算未来库存量变动态势,作出材料计划上的准确安排。在必要的情况下,制成正式的文件,提示与库存有关的制造部门和采购部门,以使计划得到认真贯彻。
  第十二条 材料计划的构成内容如下:
  1.基建工程项目名称与编号,或者生产制造用途。
  2.品种、单价(幅度)与数量。
  3.所需要的时间或日期。
  4.所在部门或工程项目地点与环节。
  第十三条 材料计划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特定物品,另一种是一般常备物品。特定物品根据实际发生的需求安排材料计划或订制或采购。
  一般常备物品则根据生产制造的消耗进行推断,按标准或制度规定库存量及采购批量,安排材料计划,进行订制与采购。
  第十四条 材料部门按材料计划监视材料入库情况,并经常向制造部门通报材料入库情况。
  另外,可根据库存情况与状态,在与制造部门协商的基础上,申请购买替代物品,以及启用其他可替代物品,以降低库存不必要的积压,加速库存物品的周转,以及合理利用库存物品等等。
  第十五条 制造部门必须经常与材料计划保持联系,通报生产制造的作业进程,以及相应的材料需要量及需要日期,使材料计划部门能够及时安排材料采购与供应计划。
  第十六条 材料计划部门为了把握现有物品,在获得主管上级及仓库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入仓库进行库存调查。

  三、保管、整理与盘点
  第十七条 仓库中的物品按下列方式码放。
  A、B、C……N,为“列”。
  1、2、3……n为“行”或“箱”。
  第十八条 现有物品(现货)卡片直接安置或挂在现货货架或箱柜的醒目处,并且按码放货架的行列,把现货卡片上的内容,包括出入库数量变动情况记录在仓库的台账上。
  第十九条 现有物品码放要整齐,方便存取。并且,新入库物品码放在内侧,出库物品放在外侧,即按陈货先用的原则出库。
  第二十条 仓库部门应该经常整理与收拾货架货柜中的存货,使之整齐清洁,保证存货的质量;并且,按库存点检要求经常核对物品,确认库存的数量。
  万一数量不符,必须查对“现货卡片”的有关栏目中,出库数量与入库数量之间有无填写登记上的差错,有无误填与漏填;然后,再对出入库传票进一步核实寻找原因。上报主管科长,由科长作出裁定,指示会计人员与仓库主任作出具体处置。
  如果库存数量差异很大,必须经科长向总裁作出详细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仓库部门必须按事先制订的“盘点”计划日程表,分货架、分 存货区域, 巡回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确保在若干盘点周期后,使全部存货都得到一次清查与核对。
  为了避免漏查,在逐箱、逐货架盘点之后,在“现货卡片”的有关栏中填写“盘点”要点,注明盘点担当者姓名。

  四、记账、计算与报告
  第二十二条 物品出入库及库存核算,根据库房货架货柜上的现货卡片、仓库事务所的“物品收发领用台账”进行。
  第二十三条 必须在现货卡片上填写出入库物品数量的同时,计算出现货余量或存量,填写在有关栏目中。
  第二十四条 仓库部门按月填写一份库存统计表,主要内容是根据现货卡片,统计每月末各种类物品的库存余量。统计表一式四份,一份仓库部门自存,另三份分送材料、制造和会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仓库部门在收发领用物品实际发生之前,必须填写出入库传票。因此 ,在仓库部门事务所的“物品收发领用台账”上,必须在实际发出物品出入库之前,就得在相应的物品科目中填写出入库量以及余量。
  第二十六条 仓库部门必须按月对台账与现存物品进行一次核对,使账、物经常保持一致。如果出现账物不符的情况,立即对传票进行检查,并且把有差错的传票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由领导对台账修正作出指示与意见。

  五、物品申请
  第二十七条 物品领用申请,原则上以部门预算及材料计划为基准。
  第二十八条 主要材料的领用,原则上由制造部门开具出库申请传票,由当事人直接交给仓库现场责任者,并告之仓库部门材料的使用日期,提醒仓库人员材料发放的适宜日期。
  第二十九条 辅助材料及易耗品的申请,直接向事务所提出,填写传票与通用台账 ,申请责任者签字后,去仓库领取。
  第三十条 特殊材料的领用,按主要材料的规定进行。

  六、物品的发放
  第三十一条 物品发放原则上按现有物品是否已经入库,以及入库手续是否已经办妥为限。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在特定的工程急需情况下,或者是急 需品、重要物品,允许在物品进货或入库的同时,向制造或作业现场发放。这种情况称作“直接出库”。直接出库须征得总裁的认可或指示。
  第三十二条 仓库部门在发放或领用出库物品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核对出库物品。
  1.物品领用责任者是否传票上所指定人。
  2. 领用物品是否领用单位所需物品。
  3.领用数量是否合适。
  第三十三条 据前条 规定如果有疑惑,立即与需求单位的主管取得联系,并 就申请领用物品的调换及数量的削减进行交涉。
  第三十四条 在第三十一条 规定的直接出库情况下,必须在出库传票上加盖 “直接出库”的红色印章。在特殊情况下,有必要让物品领用者填写仓库部门的“直接出库 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仓库领用物品的时间规定如下:
  1.主要材料领用时间为整个上午。
  2.其他材料,包括辅料与易耗品等,领用时间为上午10点以前。
  第三十六条 领用物品的申请,原则上在使用前一天中午以前向仓库部门提出,如果仓库中有现货,可以随出库传票发放或领用所需物品。
  第三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在发放物品时,必须在“现货卡片”的有关栏目中填写发放物品的数量,计算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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