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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厂仓库管理程序,物料摆放、安全防护、收发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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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使本公司仓储、收发、存放等作业内容做到料帐相符,确保以有效管控,防止储存期间产品发生变异及有害物质混入,以维护产品之品质和HSF特性。

  2.范围
  所有本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均属之。

  3.权责
  3.1 PMC部
  3.1.1仓库布置、摆放、物料安全防护
  3.1.2原材料、成品和配件仓存管理
  3.1.3对公司内部领料、入库的管控把关
  3.2生产各部负责半成品生产暂放区物料的管理
  3.3品管部负责仓存物料之判定。

  4.定义
  原材料:由供应商提供的为满足生产需求而待加工的物料。
  半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制成品。
  成品:经加工完成后,确认之合格品。
  MRB——Material Review Board 物料评审表

  5.程序
  5.1仓库布置、摆放、物料安全防护
  5.1.1 仓存之布置:
  仓库视实际情况分若干仓存区域,并以产品的种类进行适当调整,以不超出规划之仓储区域为标准。
  5.1.2 仓存之摆放:
  5.1.2.1 按类别分区存放,视物料之不同属性和生产排程先后将产品放置于仓存区内,并作好相应的标识。
  5.1.2.2库存无有害物质(HSF)与有害物质(HS)以及可疑物质应分幵标识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5.1.2.3应排列整齐以利盘点,需防潮物品应放置于干燥处及放置垫层。

  5.2仓库安全管理
  5.2.1仓库应四面密封,具有防风、防雨、防盗、防火等功能。
  5.2.2仓库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预防火灾发生,消防设备、紧急照明设备应置于明显位置,易于取用,消防器材附近必须保持道路畅通,禁止堆放货物。
  5.2.3灯光应能满足充足照明,无阴暗角落。仓库应使用防爆灯或低温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及60瓦以上的高温照明灯具或加热裝置,并随时做到人离灯熄及电源关闭。
  5.2.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5.2.5物品堆放必须预留安全和运输通道,通道内禁止堆放货物和停放运输工具.
  5.2.6禁止任何火源及机动车进入仓库内,特殊情况必须有专人现场监督.
  5.2.7仓库内按物品的安全要求分类堆放,严禁混装、混放,禁止堆放与所保管物品无关的杂物。
  5.2.8所有物料搬运要轻拿轻放,尤其是化工产品,禁止拖、拉、抛、滚,禁止在电闪雷击天气和烈日曝晒下装卸。
  5.2.9化学品仓应具有防爆、防泄漏等基本设施。

  5.3物料储存与保管
  5.3.1.仓库物资保管要根据各种商品种类特征,结合仓库条件,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保证物资进出及盘存方便.
  5.3.2.对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制定专人管理,并在其存储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
  5.3.3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或货架,并按照规定确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
  5.3.3.1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平方米,库房内应留出至少1.2米宽的主通道,物品与照明灯之间应留出不少于0.5米的灯距。
  5.3.3.2堆高:桶装化学品垒放不能超过3层,每個垫板放货高度不超过2米(层次按实际物品大小和重量为准进行堆放),货垛(货架)上部与楼板、平屋顶(架顶)之间,应留出不少于0.3米的顶距,货垛(架)与照明灯之间应留出不少于0.3米的灯距。
  5.3.3.3间距:货垛(架)与内、外墙之间应留出不少于0.1米和0.3米的墙距;货垛(架)与柱之间应留出不少于0.1米的柱距;货垛(架)与货垛(架)之间应留出0.1米的距离。
  5.3.4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注意外包装的提示性及其它标志,使用适当运输机械,文明安全操作,轻拿轻放,不可倒置,防止包装和物资损坏。对包装破损、受潮或损坏的物资,应做好标识及记录分开存放。
  5.3.5仓库应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和防尘等。
  5.3.6仓库应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保管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核算,只计数量,不计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根据入库存单、领料单和送货单上的数字及时登记仓库实物登记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5.3.7产品之盘点:
  5.3.7.1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制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仓库每月对库存物料进行盘点,填报库存盘点表,并对帐面与实际数量有误差的物料进行检查,物料人员应提报对策及补救措施,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将盘点短缺或多出部分进行盘亏、盘盈之调整,做到帐物表一致性;
  5.3.7.2 物料人员在盘点产品时,如有超越期限三个月的库存品按《库存复检指引》处理;
  5.3.7.3 对于库存不合格物料(QC检查不合格、超过使用期限的物料等)和超过六个月未使用过的物料(呆滯物料)由PMC部开出《MRB》交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5.3.7.4 长期库存品管理:对于客户要求标准变更或者本公司技术规范变化时(如:SS-00259变更),PMC部应对库存物料进行隔离摆放,并通知品管部门验证,根据结果开出《MRB》交相关部门协商处理。确认属性符合最新的要求,方可以流通。

  5.4物料收发管理
  5.4.1 进料作业
  5.4.1.1仓管员以客戶《送货单》作为入帐之依据,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日期、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如无品名、规格、数量将作退货处理;
  5.4.1.2 入库待检验的物料需经品管部依《进料检验指引》检验,合格品方可入库登帐;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5.4.2 物料领料作业:
  5.4.2.1 PMC部根据订单计划安排《生产任务单》下发到生产部门,仓管员及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单》操作;
  5.4.2.2生产部门按《生产任务单》填写《物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完成后,向PMC部汇报,经PMC部审批后下追加生产任务单到生产部门及仓库,仓管员根据下追加生产任务单进行发料,依先进先出原则发料并登帐处理。
  5.4.3 成品入库及出库作业:
  5.4.3.1成品入库由生产部门填写《物料入库单》,成品须经品管部依《最终检验指引》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依其数量登帐;
  5.4.3.2成品出货由PMC部通知品管部进行出货检验,经品管检验OK后方可出货;
  5.4.3.3成品出货由PMC部开立《送货单》安排装车出货并随同附上OQC出货检验报告。
  5.4.4退料或退货作业:
  5.4.4.1 生产部门若发现生产中有不良品发生时,填写MRB通知品管部、PMC部及相关部门进行讨论,若确定为不合格品,则依《不合格品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5.4.4.2 品管部检验供应商来货时,若发现有不合格品或其它因素须退货时需贴不合格标签,通知PMC部和市场部,PMC部开出《退货单》通知客户或供应商拉回货物,具体依《不合格品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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